機器人是沒有人權的,但仿生體已經脫離了單純的機器范疇,里面的思維是有自主性的。
不解決這個問題,那么以后人類社會的結構性根基就松動了,在面臨生死攸關的危機時,憑何而戰?
很多法律專家投入了進來,社會研究學者也不甘人后,接著科學家們也投入了進來,最后地下基地的執政機構干脆就放開了,全民參與。
這個大討論,把北斗的數據鏈都全占用了,不但打開了頭腦風暴的鍵盤俠隊員,連分身的量子位也全都投入其中。
這是決定人類社會未來方向的十字路口,必須把路給認清了走對了才行。
到了這時人們才發現,這里面涉及的問題可不像是一部未成年人保護法,比那復雜得多,甚至會帶來整個法律體系和社會結構的改變。
思維的問題,聯系著人權問題、財產問題、社會組織架構等等一系列的相關項。
認同自主思維是一個人,就得給他相應的人權,同時他存身的仿生體又是財產,而他所處的社會的公民權也須予以確認。
最后,還有道德層面的基本規范,這比規范法律上的權限還要困難,涉及更繁雜的倫理。
最簡單一點,再出現兩個類似于梅哲仁與馬姿楠的量子生命,他們談戀愛了組成家庭了想生孩子了怎么辦?
又或者像梅遠智和卡琳娜那樣的一個生物人和一個是量子人的關系如何處理。
不要認為它不重要,丟了一根釘子就導致整個人類社會動蕩的事情,是完全可能發生的。
討論來討論去大家發現,這個問題不可能在短期內定義清楚,只能給出一個暫時的框架。
但這個框架必須馬上確立,可以后續修補,但不能沒有,它決定了人類能不能打贏這場保衛家園的戰爭。
這個基本框架也包含了三條。
第一點,確立自主思維作為人類思維的完整性,其有合法處理其身的權力。
第二點,思維復制須經主體授權,一經授權,復制體與原思維不具從屬關系。
第三點,主體有監護的義務,須保證復制體的生存條件,并承擔相應責任。
這三點保證了思維主體的獨立性不受侵犯,并確認了思維的權益分割,同時定義了思維體的生存權,復制者必須意識到,復制思維附帶的權益權轉移以及責任。
照進現實就是任何一個組織或個人復制一個電子人,就等同于向他贈送了存身的仿生體,而且還須對其負責并合法引導。
同時復制者還得保證被復制的思維的基本權益,比如生存環境、受教育等,被復制者犯了錯,還得厘清復制者的責任。
這三條構成了后來著名的水藍人權法案,并融入了人類的定義中,成為水藍生物權益法案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