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好比一個家族企業(嬴氏集團)要去求另外一個家族企業(天庭)辦一件非常重大的事(祈禱董事長嬴政病好),是不是應該派副總(李斯)或者董事長兒子去呢?這樣的事情,不管某個部門經理(蒙毅)多么受董事長信任,派他去都不他合適。
還有,正因為蒙毅深受秦始皇信任,天天坐一輛車子,就更不應該派他出去了。這不是讓自己本來就無聊的旅途少了一個伴嗎?
這么一來,就只有一個解釋能說得通。
對秦始皇來說,肯定有必須讓自己最信任的人去辦的事情,而不僅僅是禱告;對某些人來說,如果蒙毅不走,他們的計劃就根本沒有可能成功。
接下來就是關于扶蘇方面的疑惑了。
史記原文中對扶蘇情況的介紹,是因為他和秦始皇政見不合惹得老爹不爽,被派到上郡監兵的。
這話表面上看來似乎是父子兩之間有了隔閡,但如果認真想想,就不是那么回事了。
你聽說過誰受到“滾去管軍隊去”這種責罰?
秦始皇可不是什么善男信女,統一六國靠的是什么?
沒有人比他更了解軍隊的重要性。
管理軍隊又包括軍權、軍事能力、軍中威信、嫡系部隊等幾個核心要素。
對扶蘇的處置與其說是責罰,不如說是全力的培養。
于是在這里就出現了一個需要認真解讀的地方。
在《秦始皇本紀》中,臨終遺言是“與喪會咸陽而葬”;在《蒙恬列傳》中,記錄的是“以兵屬蒙恬,與喪會咸陽而葬。”
這兩句話看上去并不矛盾,表面上只是第二句多了一點點補充,而實際上兩者之間天差地遠。
按照我們現代的話來說,第一句話是這樣的:娃哎,回來咸陽主持我的喪事吧。
而第二句話是這樣的:兒啊,快點快點,老子不行了。你暫時先把軍權交給蒙恬,先回來辦我的后事吧。
這兩句不同的語氣,實際上分別是兩種不同的情況。
第一種情況就是扶蘇在軍中的角色屬于偏文職類,最多也只是“督戰隊”之類的角色,沒有作戰指揮權。掌握指揮權的,是大將軍蒙恬。也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扶蘇就可以隨時向蒙恬請個假:“蒙將軍,我有事得回家一段時間”。
第二種說法中,扶蘇是實際上的軍隊掌控者,軍事指揮權在他的手里,蒙恬只是副將的角色。因而不管出現什么事情,扶蘇都必須把軍中事務進行一個交接才能走。
難道是太史公寫秦始皇本紀的時候忘了嗎?這種可能性微乎其微。
在帝王本紀中臨終遺言本就是非常重要的事項,對此任何史家都不敢隨便處理。
加上秦始皇這個遺言的重要性,可以說超過了其他帝王的遺言。
因為秦始皇并沒有立太子,由誰來主持葬禮,毫無疑問就是名正言順的皇位繼承人了。
所以更大的可能是司馬遷不想把這事說得過于明顯,但又不能不說,因此在本紀中刪減了前半句,讓后人不去特別注意。
退一萬步說,即便是無心之失,在本紀中記漏了,那么事情的真相也還是“以兵屬蒙恬,與喪會咸陽而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