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西印度的商人,難道就不會游說嗎那些種植園主、蔗糖生產商等,難道就不知道現在北美對法國糖的需求,嚴重損害了他們的利益嗎
東印度與西印度,熟大熟強
在侵略占據整個印度之前,東印度不如西印度的那幾個島大、富。
現在,印度不是王冠上的明珠。
此時此刻,英國王冠上的珍珠,是加勒比的那一串串小島。
只不過東印度公司是個壟斷公司組織,和王室關系密切,有組織。
而西印度只有零散的、想要形成卡特爾壟斷聯盟、但暫時沒人牽頭的西印度商人協會。
但西印度的種植園主,商人、船主、貿易商,已經聯合成立了西印度商人協會。
當然,糖法、糖蜜法、糖關稅這些東西,對東印度公司影響不大,畢竟他們不怎么賣糖。
但是,大家都是千年的狐貍,西印度的那群人,可不只是謀求糖。
他們要以糖為契機,打擦邊球,在航海條例的邊緣地帶,搞走私貿易。
這里面,有個關鍵因素,就是愛爾蘭。
愛爾蘭不是英國本土,在航海條例中,理論上算是英國的殖民地。
而如果能夠把貨運到愛爾蘭雖然理論上愛爾蘭是殖民地,但是,只要貨能到愛爾蘭,從愛爾蘭到英國本土,那就容易多了。
1733年的糖蜜法,是一整套系列立法,不是個單獨的立法。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西印度群島的種植園主、商人,他們的財富已經足夠多的,多到足夠可以影響英國議會的決策。
西印度商人聯合會這樣的組織,已經出現,并且不斷收買議員、在國會游說。
以1733糖蜜法為中心的一整套立法,實際上是一個以維護西印度群島資本利益的立法,向外國糖征高額稅的糖蜜法,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或者說以此為契機以擴大西印度資本集團的利益的。
這里面的關鍵,刨除掉糖蜜法,讓西印度資本得以借助行政力量,打壓外國廉價糖外,還有個關鍵的東西。
那就是,西印度的船,不需要在英國本土轉運,直接前往愛爾蘭和歐洲大陸。
這里面,打的就是愛爾蘭不是英國本土的擦邊球。
在航海條例中,當然那時候還是英格蘭共和國,但愛爾蘭,和英格蘭共和國,在航海條例中是一個并列存在。
也就是說,英國本土,不包括愛爾蘭。
理論上,按照航海條例,所有的產品,都要先運回英國本土,然后再進行銷售。
比如說,東印度公司的茶葉。
東印度公司不是開茶葉店的,而是把茶葉運到英國本土,在那里征收高額稅后,再進行拍賣,最后由本土的賣茶葉的,再把這些茶葉賣出去。
也就是說,東印度公司如果直接和本土的茶葉販子接洽,繞開關稅這個中間商,沒有中間商賺差價,是違法的
糖,理論上也一樣。
但理論上的東西,肯定要出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