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說其實之前法國在北美的幾次戰爭里,耶穌會也是出過力的。但用完就甩,法國的隸屬于王權和政府的對外傳教協會,接管了耶穌會的許多業務。
這對大順來說,當然是好事。
因為教廷那群人,新法蘭西的政權和他們無關,傳教也完全不顧國家利益或者說,不顧法國的利益,而顧教皇國的利益。
包括大順那邊的扭曲基督教要求按照道士和尚等由禮政府度牒管理,其實也差毬不多,都是在試圖完成政權對教權的掌控。
法國現在把傳教業務收歸為法蘭西對外傳教協會。
那么,耶穌還是國王、上帝還是國家,那就分的比較清楚了。
至少不會閑著沒事非派人往大順這邊跑。傳教,也是要講政治的。
“密西西比河以西,不歸耶和華管”,這是當初戰爭結束后和法國談判的條約,維倫德里既是毛皮公司股東有切身利益,也有法國的政府官方軍官身份,是以對此還是很小心的。
在征得了王龍等人的同意后,維倫德里給一群正在那休息的酒糟工人遞了煙,詢問道“你們算是契約奴嗎你們對這里的生活滿意嗎”
這事,倒也不好定義。
辯經,得先講清楚什么是人、什么是奴。
但本質上,其實他們就是。
因為他們的遷徙費用,是這些雇傭者預付的。大順在這邊是有政府的,也是有暴力機關的。
既然有暴力機關,那么就得“尊重契約”。
換言之,這些人萬一要是逃走了什么的,是要出動暴力機關給抓回來的。當然,抓人的法理,不是“逃奴法”之類的玩意兒。
而是,因為他們欠錢,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抓回來不是因為你是奴,而是因為你欠雇主的錢。
所以,本質上他們就是契約奴。
但法理上,他們不是。
而是提前支付了雇傭費用的、簽訂了勞動契約的、此契約符合私有制法權的、被朝廷法律所認可且保護的合同下的、不可視作為奴隸而是人的長工。
這些雇工對這等到底算人還是算奴隸的名稱,并不關注,也不甚在意。
倒是很樂意回答維倫德里的第二個問題。
大部分的回答,還是滿意的。
整體上,勞動強度并不是太大,而且每個人的“價格”都比較高,畢竟運費在這擺著,是以雇主也不敢往死了用。
這和東海岸的那群愛爾蘭人不同。
很多奴隸主會雇傭愛爾蘭人做一些危險工作,因為愛爾蘭人比黑奴便宜,且黑奴是個人財產。就像是自耕農養牛,也知道不能往死了用,死牛賣肉可不如活牛值錢,況且黑奴還不能賣成牛肉。
但問題是,那些愛爾蘭人,是自己跑到北美的。奴隸主并未支付他們的船票。
大順這邊,每個雇工都是雇主出錢運來的,其實相較于自己跑來的愛爾蘭人,僅在“價格”上,倒更似奴隸。
終究,成本還是太高。
橫渡太平洋的船票、從楓林灣穿越山口的再遷徙,這可不是一筆小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