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兵要吃糧,但除了吃糧之外,還得吃肉。膠東地區,肉不見得多,魚卻不少,劉鈺讓康不怠去考察考察魚價,看看日后練兵的時候能不能吃得起。
朝廷給的錢肯定不夠,劉鈺想著搞走私,可即便走私也不能說財大氣粗,用錢的地方還很多。
尤其是若想讓當兵的平日吃魚,若這個魚價搞不清楚,也是一筆大開銷。
“公子的事,我已經辦妥了。若是買魚,肯定不合算。我走了兩圈,詢問了一番,這沿途碼頭市場都有漁霸,非經其手,不能售賣,這就叫魚價高了幾分。”
“再者朝廷收丁口銀。貧富所差日大,富者三分銀不算什么,可貧者三分銀就是大難。許多貧苦漁民沒有船,岸邊灘涂又被漁霸、地主所占,不能在灘涂捕魚,只能數人租借一艘船,號‘各倒包’。”
“數人一艘,各帶漁網,租借船只出海。回來后還了租船費用,又被漁霸壓了價,每年再繳丁銀、服徭役、只能說是餓不死。”
大致介紹了一下情況,康不怠便把自己的想法說了出來。
買魚肯定是貴。
當募兵去捕魚,那就又練成了地方駐軍,根本不是野戰部隊。
所以康不怠就想,能不能劉鈺出一筆錢,造幾艘漁船、買幾套漁網。
雇傭這些貧苦漁民來捕魚,一方面可以上報為服徭役,鉆個空子,就免了這些人的役;另一方面,一個人每年三分銀的丁銀,也不多。
平日里再給一些米麥,一個月給個三五斗就行。以三年為期,在這三年內,打的魚都歸軍營。三五年后,船和漁網都歸漁民,丁口銀軍中出,徭役劉鈺出面找人給他們免掉。
康不怠算了一筆賬,如果就按照日后募兵七千來算,每天都能保證有魚吃,若是買,開銷就極大。
但若是用這種方法和貧苦漁民合作,這些貧苦漁民必然愿意,因為他們三五年之內根本攢不下一條船的錢,而且還省了徭役之苦。
七千人,也就需要三十條船,百十個漁民,這樣一年的開銷實際上就是三兩銀子的丁口銀、每個月三五十石的米麥,船平攤下來也沒幾個錢。
而且如今可以暫時試行,反正軍營里此時才幾百個人,先弄一些漁民試試。
至于漁霸和地主占據的灘涂,也不用去管。威海營房附近、劉公島等地,這是軍管區,哪個漁霸敢占的話,趕走就是。
聽完康不怠的辦法,劉鈺琢磨了一下,似乎可行。
“仲賢這辦法,倒的確可以。想來他們也會愿意,反正暫時用不到太多,你就去把這件事辦妥吧。給你一個月時間,算算漁船、漁網等一共需要多少錢,算出來后到我這支取,一個月之內我要見到魚。可有問題?”
康不怠心道這事若是一個月才能辦成,那我也不用當門客了,遂道:“一個月自然是夠的,公子不妨再想想下個月要我辦成什么事,一并說了。屆時做完了,我也好歇兩個月的假。既來此地,不游蓬萊,豈不虛來?”
劉鈺知康不怠的性子,這件事的想法也大為可行,足見其辦事的能力,主要是思路不那么死板。
當初說好的只要把事做完了剩下的事劉鈺不要管,便道:“那好吧,我再多給你一個月的事,你就去各地轉轉,結交富戶文人,尤其是開礦的,打著我幕僚的旗號去就行,蹭吃蹭喝,作詩扯淡,隨你,也不用問太多。我再撥給你二百兩銀子,總吃別人的,你也得回請,反正就是個吃喝玩樂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