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理能否說服別人,有時候不是靠有沒有道理,而是靠給多少錢行賄。
這一點上,菲利普斯從齊國公的態度上就能看出來,他在廣東貿易的時候沒少和當地的官員打交道。
現在他該陳訴的已經陳訴完了,于是說道:“公爵大人,具體的事項,我會回去寫成書面的報告,送到你的衙門里。”
這意思也很明確,今天的事有些突然,我得回去準備送禮的禮物,到時候會一并送到你手里。
齊國公懶洋洋地嗯了一聲,說道:“既如此,那你就回去好好‘準備’吧。兩日之內送到我這。”
說罷,也沒有再多的表示,而是端起來了茶,舉而不動。
菲利普斯起身告辭,回到在天津暫時的住處后,頓時犯了難。
現在很清楚了,要行賄。
可是,怎么行賄、用什么行賄,他卻犯了難。
之前在廣東的時候,一般也就是和海關的人打打交道,那些人在順帝國內的官職都不高。
如今卻是主管順帝國外交部的公爵,該送多大的禮?
若只是考慮送多大的禮,這還好說一些,可是又不能直接送金銀。
公司有規定,有財務制度。
畢竟這是一個股份制的公司,送禮在招待費中,需要十七人委員會找會計審核的。
不能說送禮的人說送了多少就送了多少,要是說送禮一千兩,結果只送了三百兩,報了個一千兩的賬,那七百兩不就被私吞了嗎?
所以荷蘭東印度公司送禮是有講究的,按照慣例的海關賄賂有定例。
但新的,那是要“借”錢給收禮人,要讓收禮人寫借據的。
這就是一種變相的行賄,借出去也不用還。
可是……眼前這是一位帝國的公爵,菲利普斯對中國官員還是有些了解的。
不要說公爵,就算是節度使級別的官員,行賄的時候還要寫借據,在官員看來那就是一種侮辱!
送禮寫借條收據?得,這禮我也不要了,你拿回去吧。辦成事難,叫你辦不成事卻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