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行賄必須“寫借條”的規定,也是公司財務制度之一。普利普斯是阿姆斯特丹商會的人,在這個風口上,他想的很清楚。
自己違反財務制度去行賄,救了公司,大順不會去管巴達維亞的事。
可救完之后,鹿特丹和澤蘭會不會揪著他不放?反正事情已經過去了,對華貿易保住了,那他就是一個可以被扔出去的替罪羊。
可自己如果不違反公司財務制度,不去行賄,真的導致對華貿易出了問題,他的前途也就沒了,可能還要被質問“為什么當時不作出決斷行賄”?
派人回總部請示,一來一回,快一點兩年,慢一點三年,根本不現實。
開拓時代,可以“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怎么效率怎么來。那時候的公司職員不會想這些勾心斗角的事。
可現在,時代變了,不再是那個不需要考慮內部勾心斗角的時代了。
將憂心的事和隨船的第一商務代辦大致一說,隨船的第一商務代辦笑著說道:“委員先生,這是一件很容易解決的事。”
“六年前福爾德因號商船前往廣東貿易,您是知道的,所有的水手和船長都會購買私貨,回去售賣。當時茶葉在阿姆斯特丹的售價很高,船長手里的現金不足,于是將福爾德因號船長室里的鏡子,用以物易物的方式,和廣東的商人交換了三十二箱工夫茶。”
“回到阿姆斯特丹后,他只用了一箱茶葉就換回了福爾德因號的鏡子,剩下的都是他自己的收入。”
“中國人不會制作玻璃,更不會制作鏡子。您可以將船上的玻璃和鏡子都拆卸下來,再加上船長室的裝飾品,作為禮物送給中國的公爵。”
“這是默許的商業行為和船長福利。而且這樣也不違背公司新的財物規定。我想,那位中國的公爵看到一面這么大的鏡子后,一定會高興的跳起來。”
一籌莫展的普利普斯眼前一亮,認為這真的是一個天才般的想法。既可以繞開公司的財物制度,避免內部將來的沖突,又可以為公司立下功勞,回去后升職加薪。
而且,公司計算的成本,是以阿姆斯特丹的價格計算的,自己巧妙的利用一塊鏡子阻止了可能的外交事件,簡直就像是拿著玻璃珠子與美洲土著交換黃金和毛皮一樣,自己的聰明才智一定會被人傳誦,成為一段傳奇。
…………
與此同時,英國人那里,正在舉辦一場內部的小酒會。
常駐廣州的英國東印度公司總辦法扎克萊,作為一個在廣州住了快十年的人,這一次跟隨王室特使一同前往天津。
今天這場酒會,為的不是別的,而是為荷蘭人被大順質問巴達維亞的事而干杯。
雖然,英荷同盟。
但是,法扎克萊早在六年前就接到了公司總部的命令:嚴密監視荷蘭人在廣州的直航貿易,盡可能動用當地的關系,用行賄、散播謠言的方式,破壞荷蘭人的對華貿易。
理由,也很“名正言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