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這個村社,一年要繳納100斤棉花,那么村社的社長、當地土著的貴族就得到了荷蘭人的授權。
哪個村民要是不種,就要被綁在樹上鞭打、行刑。
就瓦爾克尼爾所知的情況,當地的土著村長、社長等,可謂是手段殘忍,絲毫不會顧及所謂的同胞情誼。
不聽話的、不按時繳納強迫要求種植的作物的,或是綁起來往嘴里灌牛糞、或是用繩子拴著兩個大拇指吊起來暴曬、或是把衣服全都扒光扔進水坑里泡著直到渾身的皮都泡起皺。
有人若是帶頭鬧事,當地的土著村長社長等,就會先把鬧事的人打死,以儆效尤。
而在繳納的規定地租之外,多余的,公司則以低價收購。
壟斷嘛,這就是壟斷的優勢。
公司說多少錢收就是多少錢收,想賣給別人,沒有人敢買,買了也運不出去。
而荷蘭人又向來喜歡扶植中間商,比如讓華人富商當包稅人、承包人,去吸引底層的仇恨。
又或者,在強制種植的地方,給予中間人好處。
比如村社的社長,一年繳納了100斤的棉花作為地租。
剩下的還有多的經濟作物,荷蘭會強制收購,然后按照收購的數量給予社長分紅。
比如繳了100斤的棉花,這是地租,沒有分紅。但如果你能搞出200斤,這里面一百斤就有分紅。
可想而知,那會成什么樣。
村社社長肯定希望村社的百姓多種荷蘭人低價收購的經濟作物,這樣他們才能拿到分紅。
而百姓肯定不愿意種,因為荷蘭人的收購價很低,還不如種點大米自己吃,可是村社的上層和當地貴族勾結荷蘭人,凡是不聽話的就打就殺。
再說當地村社的村民根本就沒種過靛藍,荷蘭只管收,可不管你怎么種出來,也不會派駐村工作隊去教怎么種,種了也不活,那就只能用家里僅存的稻米抵租子。
比如種咖啡,村民倒是學會種了。問題是咖啡不是拿著鐮刀像是收稻子一樣就收獲了,得采摘,廢的功夫極大。
摘的咖啡賣給荷蘭人,還不如一斤稻谷值錢。其實就是明搶,但那又能如何?
村社社長為了分紅,除了強制的地租之外,自是強迫村民種植更多的收購價比稻米還低的經濟作物。
不聽話的,就灌牛糞、吊拇指;敢出頭的,直接殺死;逼到起義了,邀請荷蘭人來鎮壓。
靠著這種制度,雖然暫時只是在萬隆地區推行,但已經初步見到了紅利,尤其是可以迅速轉型適應市場的需求。
比如現在種植的木藍、靛藍、咖啡等,逐步替代了原本的香料,成為利潤的重要來源。
可也一樣,這種強迫帶來的利潤之下,是一個巨大的火藥桶。
此時的爪哇,有兩個巨大的火藥桶。
一個是和奴隸差不多的華人奴工和契約奴,既包括糖廠和甘蔗園里的,也包括香料種植園里的。另一個就是萬隆地區的強迫種植制下的村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