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之后斷案怎么斷,也就很清楚了。
如盜竊罪的前提,是在貿易交易中用非法手段拿到了利益、并且拿到手里了、退贓也不管用,一律按照盜竊罪處理。
那么,如果日后織工在齊行叫歇,并且取得了勝利,爭取了漲工資等利益,全都按照“把持行市”律之“如盜竊論”的盜竊罪處理。
依《大順律》之規定,盜竊未遂者,鞭笞四十。
但如果已經罷工成功,增加了工資,那就不算盜竊未遂。
錢都拿到手了,工資都漲了,肯定是已遂啊。
而同時,古代中國的律法對盜竊罪罪額的規定,是比如十個人合伙,偷了100錢,每個人不是按平均10錢的罪去定罪,而是按照每人都偷了100錢的罪去定罪。
所以,一旦叫歇成功,每個人漲了一錢銀子,那么全行業1000人,就算100兩的大盜竊罪。
“依罪,盜銀百兩,流三千里戍邊、免刺字、杖四十”。
基本上,這件事勒石之后,齊行叫歇的成本就大規模增加了。誰也不想最后流刑三千里。
這件事既算是所謂萌芽的一個證據,也算是朝廷根本不懂啥叫新時代的一個證據,甚至都沒有專門立法。
舊的《大順律》修修補補繼續用,而修修補補的《大順律》里關于“把持行市”的律法,抄的是《大明律》。
《大明律》中,關于把持行市的法律,抄的是《唐律疏議》。
基本上算是千年前的棍子打現在的人,一桿子掄到西域還是萬里佛國的時候了。
如今史世用又把巴達維亞那邊的話一傳,皇帝自然想到了幾年前織工叫歇的事。
不得不把劉鈺、刑政府尚書、戶政府尚書等幾個人全都召見到身邊。
李淦并沒有單獨召見劉鈺詢問這件事,也沒有上來就問類似的事如果發生在大順該怎么解決。
待人都來了后,轉而詢問刑政府尚書,如果巴達維亞的事發生在大順,該怎么判刑、依何等罪?
劉鈺跟睡著了一般在那杵著,皇帝不問,他也不說話。或者,他根本沒把這件事當個事。
皇帝問刑政府尚書,刑政府尚書便從專業角度先談道:“陛下,臣以為,此事之首罪,當在糖廠承包者。”
“若在本朝,瞞報人頭、拒繳丁稅、數額較大,按例當杖八十,追繳欠額。”
“但此事……若真這么辦,臣等考評之時,也定會給當地縣令安一個‘考核乙下’的差評,基本上這輩子仕途也就到此為止了。若是這般做,糖廠必要倒閉歇業,雇工鬧事,必要大亂,這是只知律法而不知變通,實難堪大任。”
“但此事,若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早晚還是要出事的。”
“所以當地縣令多半覺得,只要不在我任上出事就好,自己也不捅破這層窗戶紙,留給后來的人去解決,只要別在我手里出事就好。”
“最后越壓越多,將來爆出來的事也就越大,早晚會有倒霉的,可別是我就行。”
“不過,本朝既已免了丁稅,此事倒也不用考慮。但商人求利,毫無道德,多半還是會壓榨。壓榨過狠,縱無丁稅,雇工依舊鬧事。”
“所以,此事……無解。”
“最好的辦法,也就是不準開辦糖廠等等。此謂之治本之法。”
“亦或者,復《周禮》之舊制,皆收官營,再置官籍工匠,盡歸匠籍,專門管轄。”
刑政府尚書回完皇帝的話,又悄悄看了眼劉鈺,又補充道:“陛下如何問,臣就如何答。至于做不做,那就不是臣所能建言的。或陛下圣裁、或天佑殿眾議。”
皇帝知道刑政府尚書是在做老好人,也不在意,笑著看了看劉鈺,道:“鯨侯聽完這話,是不是肚子里準備了千句百句準備反駁?朕想想啊,你都準備用什么詞。嗯……因噎廢食?這四個字,肯定都到嘴邊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