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達維亞起事者所求之事,非難事,對朝廷亦無影響,且可彰顯朝廷仁政。若行之,無非是每年少收入一二百萬兩。但若加上駐軍、監視、壓榨導致豪族做大等等的折損錢,其實也就沒什么賺頭了。”
“是以,朝廷若能許他們提出的訴求,招安之事,易如反掌。”
“而且,南洋炎熱,北方人去了難以忍受氣候。當地人早已習慣,編入軍中即可。至于那些首領,封個弼馬溫,也就是了。”
“他們能做的事,也就是本朝的仁政而已。走他們的路,讓他們無路可走,又有幾人真的愿意反叛呢?”
“朝廷還是朝廷,而不是一切向利潤看齊,臣就有把握。”
這算是有先決條件的軍令狀,只要朝廷將來不學荷蘭人的政策,劉鈺就敢保證招安。
皇帝又嘆了口氣,知道劉鈺素來就是這樣的想法。這件事終究不算是大事,至于諸如養寇自重的想法,皇帝根本想都懶得想,這點寇,算什么養寇自重?只是皇帝天然不太喜歡這些反抗者而已。
想著大順起家時候的初心,再想想現在,長久的猶豫之后,李淦終究還是點頭道:“好吧。給錢。要么不做、要做就要做好。此事你去辦,五萬兩為限,可夠?”
“夠了。”
皇帝笑道:“夠不夠的,就這些。不夠,你就自己出錢吧。反正將來若是招安不成,你這就是養虎為患了。派去支援的人,你自選吧,這事你全權處理,也無需和朕回報。朕只要一件事,將來天兵到了南洋,這些人招安為軍。至于過程,芝麻大小的事,朕也懶得過問。”
說是給錢,實際上是給態度。誰也不差這幾個錢,說句難聽的,就是那些臥底的同窗們湊一湊,湊個幾萬兩銀子、千把條槍、三五門炮,也湊得出。
而且,于朝廷而言,這確實是個小事。之前沒起義之前,關系到朝廷借荷蘭人的手移民錫蘭的大計,那是大事。現在大事都解決了,這些人就是棄子。
棄子無大事。
皇帝如今內帑有錢,三五萬兩也不放在心上,心道就當花錢在你劉鈺的心里,買個明君的名聲吧。
之前一直君臣默契,如今這件小事,也終于讓皇帝覺得兩人之間在一些事上有了些分歧。
想著和劉鈺之間,以前不是沒有爭論過。
但爭論的基礎是兩人對一件事的看法、對錯、正義還是邪惡,有著共同的認知,只是在“怎么辦”這個問題上有分歧。
可今天這件小事,根本就不是怎么辦的分歧,而是“怎么看”。是褒?是貶?
再想到當日改“上聯下力”的“聯”為“使”一事,皇帝心道鯨侯無疑是終于大順的。但大順以荊襄棄均田免糧而呼保天下為界,是有舊順、新順的,鯨侯真正傾心的是哪個?
似乎一樣,都姓李。但似乎,又不太一樣。
這念頭也只是一閃而逝,皇帝也沒有太刻意地記下,似乎隨著就忘了。就像是德川吉宗的那封信、亦或是瓦爾克尼爾的“警告”。
…………
待召見共商南洋大計事一結束,劉鈺沒有直接回家,而是去了樞密院。他這個副使不怎么管事,但又什么都管,管的都是些亂七八糟的事,已成體系、已有制度的事,有正使管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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