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是共和,也不是那么很共和;但要說荷蘭是個絕對的君主制國家,那就純粹是閉著眼睛說瞎話了。
這種情況下,推翻“不加冕的君主制”下的君主,反倒不是最重要的。
這玩意兒,至少在荷蘭的各派看來,脆弱的一批,根本不需要全力推翻。
于是,在法國、或者后世俄國那種,先一致推翻君主,再你死我活的情況,在荷蘭就不可能出現。
反而是,今后的荷蘭到底是一個團結的尼德蘭共和國、還是一個分散的七省邦聯,成為了荷蘭內部首要的你死我活的問題。
如何才能讓荷蘭內部的各個派別都接受一個妥協的結果,暫時放下爭端?
簡單,找一個共同的敵人。
所以,現在論戰的這些人,共同的敵人是誰?
不是法國,也不是英國。
而是荷蘭的百姓、人民,以及那些激進的啟蒙派,要搞主權在人民的那群人。
不管是分權派也好、攝政派也罷,他們都是沒給出一個如93年那樣的路的。
分權派的德性理論,要求家產十萬盾以上的才算是人;攝政派壓根就不在乎百姓,因為他們很多人本身就是包稅商。
本身,啟蒙運動才剛開始,93年事件中威力最大的思想的發起者盧梭,現在還在寫歌劇呢。啟蒙派別中的激進派思想,現在還不是主流。
但這種暫時還不是主流的思想,對荷蘭的第一等級、第二等級的人來說,是最可怕的。
兩方之前辯了那么多的經文,著實不如這篇社論提出的要去組織民兵、捍衛自由的力量更強。
這意味著,可能會有人把荷蘭第三等級、第四等級的人變成真正意義上的國民的一部分。
而這,將是兩派都不可能接受的結果。
兩派之爭,那是第一等級、第二等級內部的人爭,是肉爛在鍋里的爭。可要是被第三等級、第四等級的人趁勢而起,那就麻煩了。
刨除掉這篇社論里囈語的最后一部分,這篇社論對荷蘭的第一、第二等級來說,相當危險。
果然,這篇社論一出,沒多久,整個荷蘭辯經的方向立刻大變。
不久前才斗的不可開交,分權派罵集權派是暴君的支持者;集權派罵分權派是尼德蘭分裂的罪魁禍首。
現在,竟然步調一致地批判起來這篇號召第三等級、第四等級的人拿起武器的社論。
他們步調一致,由那篇社論引出的支持者們也開始針鋒相對。
原本小冊子的辯經內容,還是到底該分權還是集權。
現在則成了民眾普遍參政還是繼續維系富人和上流社會才能參政的論戰。
本來就已經有了萊頓市民兵自己推選指揮官、實際上也就是控制了城市的統治權。一些地方,已經開始有人去搞實踐了。
如果這件事繼續發展下去,奧蘭治派的人固然坐不住了,之前辯的臉紅脖子粗的共和派也不得不暫時團結起來,兄弟鬩墻,共防賤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