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德蘭與法國的關稅問題,尼德蘭方面將派出代表前往巴黎,雙方拋棄成見和仇恨,進行一場有效的談判。
11號,法荷之間的和約達成。
12號正式對外宣布,英荷共同防御條約廢除。
伴隨著英荷共同防御條約的單方面解除,英荷同盟宣告瓦解,中荷“友誼”的第一道阻礙已經蕩然無存。
于是。
13號,《中荷布魯塞爾條約》也就借著這個地方,直接簽了。
荷蘭作為戰敗方、大順作為戰勝方,搶的又是殖民地,大順為何“中荷友誼”也不準備讓荷蘭賠款,私下里又有貿易合作的訴求,雙方條約的簽訂,也就根本沒有什么坐地起價、就地還錢、唇槍舌劍的那一套。
基本流程就是大順拿出來擬定好的條約,荷蘭這邊看了看,覺得行,就簽了。
正式條約的內容,其實挺簡單的:
荷蘭承認大順對東南亞的收復,承認大順對錫蘭、印度各殖民地的占領。
大順與荷蘭正式停戰。
大順與荷蘭之間,廢除“私掠制度”,荷蘭不得頒發以大順為目標的私掠許可證、大順亦不得頒發以荷蘭為目標的私掠許可證。
大順將歸還在南洋戰爭中被俘的荷蘭士兵,并且會出于自愿原則。
荷蘭承認當年對“福爾摩沙”的占領,是侵略,并且在所有地圖上、以及今后出版的任何書籍上,將福爾摩沙之名,改為臺灣。
荷蘭因為臺灣事件,以及當初掠奪舟山百姓為奴事件,賠償大順白銀合計31萬兩庫平銀。
荷蘭將移交印度地區的、所有未被大順占領的堡壘和貿易站給大順,大順補償荷蘭庫平銀30萬兩。
兩者抵消,所余1萬兩庫平銀,將鑄造兩尊銅像,書刻道歉之銘文,立于臺灣和舟山。所需之銅料,由荷蘭方面出。
大順將支持荷蘭的中立,并且確保荷蘭中立之地位得以實現。
任何對中立之荷蘭主動宣戰者,大順將視情況對其宣戰或者禁運。如荷蘭主動宣戰,則視為荷蘭自動放棄中立國之地位。
大順與尼德蘭共和國互派使節,尼德蘭共和國將派出正式使節前往京城,并向大皇帝陛下說清楚東印度公司只是尼德蘭之藩鎮情況,且向之前由藩鎮派使引發的不敬致歉。
尼德蘭政府將保證,廢除東印度公司之壟斷貿易權。好望角以東之獨家貿易權以今年為期,日后不得續發。
大順與尼德蘭將建立親密合作關系。
具體合作,見附件。
……附件上,都是些片湯話。
而真正的密約里,才是大順與荷蘭日后合作的具體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