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補償,則以“遠運近補”的方式,即按照比例,近距離的鹽和遠距離的鹽,達成一個比例,捆綁賣票。
比如說,蘇南這種地方,大家肯定搶破頭。
但沒事,可以搶,前提是你得承擔一部分皖西、楚北這些邊遠地區。
比如50萬斤蘇南的票,必要捆綁20萬斤皖西的票。
否則的話,誰來保證蘇南的票是公平的?管鹽票的二叔的三侄子的四外甥,怎么確保他們不優先拿到蘇南的票?
第四步:趁熱打鐵。
一旦捆綁賣票,則小商人就更干不了了。
這時候,提出“驗資換票”,即:資本達到一個數額,證明你有這個能力周轉,才能買鹽票。
要拿出足夠的本金,證明有能力。而普通商人周轉困難,利息又高,再拿出本金做保證金,這還怎么干?
這時候,驗資的雙重目的,就達成了。
資本充足,才有資格干;資本不足,那肯定干不了。資本半足半不足的,再拿出保證金,直接可以退場了,周轉不開。
第五步:提升入場資格線。
將轉運買票的最低額度,提升到2000舊引到5000舊引之間,也就是大約70萬到140萬斤鹽。
這樣一來,就完全阻斷了股本在10萬兩以下的小、中、大卻不太大的散商。
不只是鹽的錢,還有運費、周轉等等,沒有10萬兩,根本辦不起5000引的買賣。
一旦將10萬兩身家以下的商人擠出去,剩下的就好說了。
第六步:舊總承包商坐下劃分壟斷區。
原本的大鹽商,聚在一起商量下,協商好各自的額度、片區,誰也不要多吃。齊行控場。
如此,就算鹽政改革,改成了票鹽法,但實際上握有鹽票的,還是這些大鹽商。
只不過,原來的鹽引,是我爺爺有,傳給我爹,再傳給我。
現在,是每年公開賣票,走一遍流程,我的鹽票和我爹沒有任何關系,是我自己花錢買的。你要有錢你也可以買。
將這六步全部做完,也就達成了“變而不變”、“以科舉之名、行孝廉之事”的目的。
改了嗎?
改了,
鹽綱法廢除了嗎?
廢除了。
改成鹽票法了嗎?
成了。
鹽引不再繼承了嗎?
是的,不再繼承了。
每年開票公賣嗎?
公賣。
然后,和之前有區別嗎?
要說有,也有。
要說沒有,似也沒有。
幾大鹽商靠著手里的資本,即便改了票法,只要把關鍵的“小商資本不足不能轉運皖西楚北”這張牌打出去,提升買票資格額度,那么依舊還是控制著鹽的壟斷。
到時候,等風聲一過。
該怎么樣就怎么樣。
之前賣引。
現在賣票。
之前是按年包稅。
現在是按年拍買。
之前是我直接繼承我爹的鹽引。
現在是我繼承我爹的錢,再用錢買鹽票。
這樣一來,既可以讓那些喊著鹽政改革的人,無話可以說,也可以達成鹽商們反對改革的目的。
因為他們反改革的本質,是改革觸動了他們的利益,而不是因為他們對“改革”這個詞敏感,聽見就渾身難受,為了反對而反對。只要不觸動舊利益,改唄,使勁兒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