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從昀在別處地方上干的時候,遇到的土地租約問題,最復雜的也就是“田皮”、“田骨”、“二層皮”、“三層皮”之類的事。
也就是土地所有權、土地長期使用權、土地長期使用權下的二次承包權等等。
這些就已經夠麻煩的了。
比如這地是李家的,賣地都是敗家子,但自己又不想種,那就長期租給孫家,有幾乎永佃的永久使用權。孫家從佃戶躍遷為自耕農小地主后,再把自己只有使用權的土地租給趙家一層套一層,一層又一層。
可畢竟土地資本化在別處,終究不比敘州府的鹽產地,是以那些別處看似極為麻煩的土地問題,與這里相比,那就相形見絀了。
很多東西,是別處根本遇不到的。當然,后世的人或許覺得很稀松平常。
但在此時的大順,那確實就是如牛從昀所言朝廷連地主和農民的事都管不明白,怎么可能管的明白地主和資本家的事
在牛從昀定下圈地章程之前,他仔細讀了許多這里的租地契約。
五花八門。
啥都能租,簡直把土地資本化玩出花來了。
如出佃河坡倒鹵渣合同文約,指的是河坡這種地方也早就被地主占了,而煮鹽產生的垃圾鹵渣,往河坡倒,也得交錢租地。
如出佃煤進鹽出人來牛往路徑暨取泥水合同文約,指的是,路也已經被地主占了,想要運煤、運鹽,走路、人來牛往,打漿和泥,也得交錢。
如出佃筧路陰陽過徑合同文約,指的是輸鹵管道,要走的地方,也早已經被地主占了。要建那些輸鹵管道,走多遠,也得交錢。
這些,說得好聽,都是大順百姓“私有意識覺醒”的體現,風能進、雨能進,資本要用得花錢。
說的難聽點,就是資本的過頭了,過到封建了,叫人體驗了一把什么叫封建領主土地所有制。
以劉鈺這種“根本不是大順人”的視角來看,這河灘、河坡、空地、荒地,憑啥是地主的
而以現在標準大順人的視角來看,道路、土地、河流、河灘,屬于私人所有,簡直理所當然。
除此之外,還有鹽井的合同,也是五花八門。有子孫永佃的、有二十年租期的、有后續分紅的、有土地入股的、有土地質押換押山銀的,等等等等。
比之東南那邊叫人頭疼的田皮、田骨,實在是復雜的多。
而這些種種,是否影響鹽井發展是否提升了鹽的成本
這是顯而易見的。
這一次牛從昀要直接出圈地規章,要的就是把土地的租約簡便化,甚至是以朝廷強制的手段,強行購買土地的使用權。
他這個圈地規章的一個隱藏法理,就是說土地所有權是歸朝廷的。
所以,公司花錢買地,但朝廷將來還能收走,因為在這個隱藏法理下,公司買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權。
但,這件事無異于一場移風易俗。
天下的百姓心里都存著一個普遍的意識,地是自己的,是私人的,不是朝廷的。
這是唐朝均田制崩潰之后,延續了將近千年養成的思維方式。
均田制崩潰之前,百姓的意識里,田是朝廷的,自己只有使用權。
但均田制崩潰之后,田就是私人的了。
甚至于,包括田皮、田骨的分離,那些只擁有田皮的人,也認為那些土地也算是屬于自己的。
支撐大順底層法律的,不是成文的大順律,而是習慣法。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