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女的父母都是老實巴家的佃農。
看著好好的女兒,就這么不明不白的死了,他們既悲傷,又感到氣憤。
但是女兒工作的東家,乃是這一帶最大的地主。
他們家種的地,都是這位大地主家的。
得罪這位大地主的后果,他們連想都不敢想。
父母含著淚,準備把女兒的尸體草草埋葬了。
不料,使女的母親給女兒梳洗妝扮,更換壽衣時,發現女兒身上有著許多掐出來的青紫瘀痕,身體的一些女性部位更有著咬痕。
這位母親可是過來人,立刻明白女兒這是被哪個畜生給糟蹋了。
東家把她女兒糟蹋了不說,還把人都給殺死了,這位母親白發人送黑發人,不由悲聲痛哭。
恰巧路過此地辦案的宋慈聽到了。
他覺得這位婦女的哭聲太過凄慘,憑借多年的辦案經驗,猜測這里面必定有著冤情。
于是下馬進入這戶人家詢問情由。
這一問,大地主的罪行也就敗露了。
宋慈也知道,這位大地主權勢極大,如果就這樣帶著尸體定那位大地主的罪,人家肯定不會認。
而且官官相護,就算宋慈想管這事,上頭恐怕也不會答應。
怎么辦呢?
宋慈想了一個辦法。
先是問這戶人家,想不想為女兒討回一個公道?
使女的父母自然是千肯萬肯。
宋慈對于官府的辦案程序了如指掌。
他讓死者的父母抬著尸體去官府報案,擊鼓鳴冤。
然后他就有了出手辦這個案子的機會。
果然,使女的父母把心一橫,當即抬著女兒的尸體去官府擊鼓鳴冤。
只要有人擊鼓喊冤,縣令就必須處理。
縣令早就收了大地主的好處,得知那個死掉的使女的父母抬著尸體在外面喊冤,他假意先讓衙役把人先喚進公堂。
然后裝模作樣的詢問了幾句,待得使女的父母回答過后,縣令猛地一拍驚堂木。
差點沒把使女的父母嚇癱在地。
縣令不問青紅皂白,直接怒斥使女的父母想要訛詐東家的錢財。
然后判令各打二十大板。
如果敢再鬧,那就重罰收監。
要知道,古代的縣城,官方是不設監獄的。但是縣城那么大,犯案的人肯定有,抓回來就算殺掉,你也得先關起來吧?
這說明有著監獄需求呀。
通常,縣城的監獄,不管是牢頭、獄卒的工錢,還是監獄的修繕費用,都得由縣令自掏腰包。
十個縣令九個貪,他自己都嫌賺得不夠呢,哪還肯拿錢養著監獄?
縣令這時候就會默許牢頭、獄卒,允許他們用各種手段向關押的犯人索賄。
當然,這種事情是觸犯王法的。
縣令肯定不會親自干。
而是通過默許的方式,讓手下的牢頭、獄卒去干。然后,牢頭、獄卒索要到了財物,不但工資的問題解決了,還會拿出一部分孝敬給縣令。
所以,古代的人最害怕進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