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允突然叫道:“葉晨,你難道不知道殺人是犯法的嗎?不管那個邪教分子再怎么窮兇極惡也不是你說殺就可以殺掉的,他應該接受的是法律的制裁而不是你的私刑,現在是法治社會,不是隨隨便便就可以像古代俠客一樣四處替天行道的,他該接受什么樣的懲罰應該是由法律決定而不是你。”
身為一名人民警察,林允完全無法接受葉晨的說法,不管那個邪教分子所做的事情再怎么喪盡天良,再怎么窮兇極惡,他也應該是在被抓捕后接受審判,由法律來裁定他應當受到什么懲罰,而不是葉晨所謂的私刑。
更何況按照葉晨的說法這根本就是在雇兇殺人,只不過雇主是已經死去的三位警察,但是他所做的事情根本就沒有本質上的改變,葉晨所謂的生意從頭到尾都是違反法律的,作為警察的林允根本不可能視而不見,放任葉晨隨心所欲的去做正義使者。
面對林允的質問,葉晨只是有些無奈的說道:“哎,所以我就是不喜歡和你們這些有官方背景的人打交道,真的是很麻煩。
林警官,想要讓那名邪教分子接受法律的制裁是有一個前提條件的,那就是你們必須要能夠抓到他才行,抓不到還談什么接受審判?
可就是這個前提條件憑你們根本不可能做的到,他們三個就是最直白的例子,光是儀式失敗所泄露出來的能量都能輕易的殺死一名普通人,即使他是一名警察。
這還不是他直接對你們下手造成的結果,等到真正與那名邪教分子面對面時,你真的有考慮過在面對那名邪教分子超越常識的詭異力量時你們將會付出的代價嗎?
那時很可能就不是死三個了,很可能三百個都不夠他殺的,那樣的后果你們真的能夠承受嗎?
最后的結果很可能就是去抓捕他的人員全部犧牲,但是卻連對方的衣角都沒能碰到,這就是普通人與那名邪教分子的差距,而這份差距并不是人多就能夠彌補的,也不是區區幾百發子彈就能夠搞定的。
至于為什么我能夠如此斷定,那是因為我就能夠做到,而那名邪教分子能給我造成麻煩,就證明他的能力不可小覷,天知道那名邪教分子除了獻祭儀式之外到底還會什么亂七八糟的東西。
警察也好,老百姓也罷在面對超越認知之外的力量時都只不過是待宰的羔羊,沒有任何區別,在面對無法抗拒的力量時生命都是一樣的脆弱。
即使你們真的在付出了巨大的代價后抓到了那名邪教分子,但是怎么看管他,不讓他逃走的方法你們知道嗎?在看管他的過程中又要付出多大代價你有想過嗎?
能不能找到他是首要問題,能不能抓到他是核心問題,能不能看住他又是后續問題,至于你所說的審判,任何一個環節你們做不到都將成為一個笑話,最后法律的審判能不能夠起效就又另說了,你們甚至想殺死他可能都做不到。
我并不想也不是在否定你們的工作,而是事實就是這樣,一群普通人想要抓住那名邪教分子并且想通過法律途徑來對其進行審判難度莫過于登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