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明建極之后,太祖也嘗與侍臣談論對待大臣的禮節問題,太史令劉基對他說:“古代公卿有罪,通常詣請自裁,從不輕易施以污辱之刑,目的在于保存大臣的體統。”侍讀學士詹同也說:“古代適用刑不上大夫的原則,以鼓勵形成廉恥之節操。如果能做到的話,則君臣之間的恩與禮就都可以實現了。”朱元璋對此深以為然。
雖然后來的明代皇帝經常對大臣施以杖刑,談不上什么“禮遇臣下”。但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官員確是有明顯優待的。其中最阻礙司法調查的是,在罪行未明的情況下,官員是不能輕易被審問的——皇帝下旨詔獄的除外。
但“詔獄”作為溢于國家正式法律體系之外的特殊制度,其合理發揮作用的前提,并不是建立在某種制度基礎上,而是權力掌握者與行使者的意愿,故具有濃厚的人治屬性。
正因為此,“詔獄”制度自身可能所具有的合理性因素,也會因為秉政者個人的私心而大打折扣乃至于消逝殆盡,甚至蛻變為自逞私欲的工具;一旦君主昏庸、權臣秉政之時,掌權之人多借“詔獄”之名,泄私憤,逞淫威,打擊異己,禍害無窮。
大明的“詔獄”又稱“錦衣獄”,曾經造成的冤案可謂罄竹難書。盡管從皇帝的角度看,朱翊鈞覺得這制度用起來很順手,但有了孩子之后,他經常考慮后代出現昏君的問題,因此在張文明遇刺案之后,他就沒有繼續使用詔獄。
去年,經過多年巡回法庭的淬煉之后,大明第一法律專家海瑞上了一道奏疏,痛陳詔獄之弊,希望朱翊鈞從立法層面永遠廢除詔獄制度,其中懇切之語,令朱翊鈞動容:
“蓋一成之法,三尺具存。而舞文巧詆之人、曲致希合之吏,猶或高下其手,輕重在心,鉤摭鍛磨,罔用靈制。又況多張網穽,旁開詔獄。理官不得而議,廷臣不聞其辨。事成近臣之手,法有二三之門哉!是人主示天下以私而大柄所以失于下,亂所由生也。”[注]
在海瑞的奏章上,朱翊鈞批答知道了,當時并未作出肯定的答復,但廢除詔獄的想法由是堅定:待能夠部分取代詔獄功能的制度建立起來之后,才是廢除詔獄制度的時候,否則難以突破“刑不上大夫”這一禮制給司法實踐帶來的阻礙。
朱翊鈞前世作為一個中層干部,對隔離審查的措施有過了解,也看過很多好漢在雙規地點洗心革面,重新從鬼變成了人的紀錄片。當時的他會感到疑惑,為什么不動刑罰,這些人就發自內心的悔過了呢?
抱著這個疑問,他當時曾經與監察部門的人員進行過交流,由此了解了一些手段,在朝廷新頒布的詔令中改頭換面的都用上了。待詔令成稿,都察院等部院又提了兩輪修改意見。
恰逢吳善言案發,朝廷就將之頒布了出來,而吳善言就有幸成為本時空第一個被“雙規”的高官。
三月十日,詔令下達杭州。同時,都察院任命張文熙為吳善言審查專案組長的文件也隨之抵達。
三月十一日,杭州西湖湖畔的一棟別墅里,吳善言面對著一張桌子和文房四寶,冷笑著對張文熙道:“你別廢話了,想讓我寫什么?”
張文熙溫煦的笑道:“吳大人不要誤會。都察院的政策呢。就四個字,治病救人。俗話說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你就寫一寫任官的這些年,那些事做錯了——算是自述吧。嗯,那個,檢討了解吧,跟那個差不多少。不管你寫什么,我們都核實,要是沒錯呢,您也好官復原職不是?”
“想一想張佳胤巡撫,蔡國熙布政司使,原來不都被停職勘查過,查過了照樣是一個好官!現在不還官運亨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