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少先繼續講述:
“還有一些行為是介于學術誠信和學術不端之間的,這些處于灰色地帶的就是學術不當行為,例如濫用同行評審特權、有損研究對象利益并對其隱瞞、有悖倫理道德的實驗、故意忽略研究的負面結果等等。”
“我們魔都綜合大學在學術規范(試行)中,就明確規范了不當科研行為的表現。”
“例如:不當使用科研信息,未經授權,將在審閱稿件、項目申請書等文件時獲取的信息、他人未公開作品或研究計劃等發表、透露給第三方或為己所用;”
“不如實披露自己所發表的學術科研成果已知的瑕疵、缺陷或副作用;”
“夸大有關學術成果的意義和作用;不當使用數據。”
“此外,還包括不當署名和非故意而導致的一稿多投和重復發表等。”
許秋在下面感慨萬千:“這學術不當的打擊面可有點太廣了……”
如果細究下來,保守估計至少有三成以上,甚至五成以上的科研人員都有過學術不當的行為。
“不當使用科研信息……”這個相對來說不是普遍現象,但還有不少先例的,這也是為什么各大課題組會防本科生、聯合培養生,不讓他們參加組會的原因。
“不如實披露……”這基本上是業界默認的潛規則,自己的工作在發表出去以后,肯定是要吹一吹的,突出優點淡化缺點,這是常規操作。
就比如,有機光伏領域的器件穩定性差,尤其是富勒烯領域的體系,測試出來的效率基本上都是一次性的,長時間多次掃描,或者隔幾天再測試的話效率就會在最高值的基礎上損失10-30%,頭一天是10%,過幾天就是8%的效率,非常的正常。
除此之外,還有其他各種各樣的缺點,包括效率低、穩定性差、不能涂厚膜、旋涂溶劑不環保、不能制備大尺寸器件等等,但多數研究者都不會在文章中把這些缺點全部說出來,哪怕是在引言部分,可能也只會對這些缺點進行針對性的提及。
這顯然就屬于“不如實披露”嘛。
“夸大有關學術成果的意義和作用”同“不如實披露……”類似,也算是業界默認的潛規則。
大多數科研方向都是短時間沒什么應用價值的,但你翻翻文獻,看看別人的展望部分,就會讓你感覺這個領域,馬上就要起飛了的樣子。
還拿有機光伏為例,很多文獻都會在引言部分提一句“有機光伏的一大優點是便宜巴拉巴拉……”。
但其實呢,除了早期的P3HT、富勒烯C-60這樣的給體、受體材料以外,現在發展下來,給體、受體材料的分子結構都越來越復雜。
比如PCE10,PCE11,分子上面都有氟原子連接,合成難度、成本比P3HT要高出太多,另外新的非富勒烯衍生物ITIC的合成,也有五六步,如果是性能更好的IT-4F,合成步驟就要接近十步,效率確實提升了,但材料成本也是蹭蹭的往上飛。
最后算下來,現在有機光伏的成本,可能比商業化的無機硅電池的都要高幾十、上百倍。
因此,哪怕未來有機光伏電池效率、穩定性問題都解決了,成本還是一座難以跨越的大山,除非能夠設計出簡單高效的材料出來。
這也是為什么一堆人執著于效率低下的P3HT體系,就是因為它的分子結構足夠簡單,價格足夠便宜。
“不當使用數據”這一點,也不算少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