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假如魏興思再晚幾年回國的話,就以他之前的成果,估計都不一定能評上“青千”,也不一定進的了魔都綜合大學。
可能最多只能進入一個普通的重本,然后簽一個類似于國外助理教授六年非升即走的協議。
這些年來,“青千”的標準是越來越嚴格,魏興思是第二批青千引入的,也就是2012年,當時國家缺人,定的標準就比較低。
就比如今年“青千”回國的那一批,有好幾個人都是十幾篇JACS,甚至還有人有CNS一作,含金量都非常高。
如果過幾年,可能“青千”的下限都是十幾篇AM、JACS文章了。
不得不說,學術圈是越來越卷,從上卷到下。
說回許秋,他現在做半透明器件是有很大先行優勢的。
不過,這種優勢會隨著時間慢慢消退,如果他不能一直持續領跑,就可能被其他人彎道超車。
就比如,現在就已經有不少同行開始搞ITIC的研究了,遲早也會把目標放到其他衍生體系中。
當然,轉行也是需要時間的,除了龔遠江和魏興思互通有無外,其他人的轉行速度不會太快。
一方面,其他研究者從傳統富勒烯體系轉到非富勒烯體系的時候,為了求穩,不可能一下子邁很大的步子。
大概率會先挑選一些基準體系,比如許秋的ITIC、徐正宏的IDTBR,而不會一上來就搞IT-4F之類的衍生物。
另一方面,很多課題組不會自己合成材料,而是從光電材料公司購買,比如現在深城那家光電公司,他們就已經開始售賣ITIC、IDTBR材料,但其他類型的ITIC衍生物,市面上暫時還沒有公司出售。
這是因為光電材料公司也知道“研究者們在轉行時,會先從基準體系開始做”,所以合成出來的基準材料,肯定有市場。
而且,像ITIC這樣的基準材料,大概率會火很長一段時間,就類似于P3HT、C-60這些初代的有機光伏給體、受體,都用了十多年了,現在依然在用,哪怕后面開發出了更好的PCE10、PCBM,他們還是會被一些課題組作為標樣使用。
因此,合成出來幾克,幾十克ITIC,囤在那里,一時半會兒也不愁賣不出去。
但其他衍生物材料就很難說了,比如許秋他們一共弄出來十多種體系,這些體系不可能全部都能火,萬一某種材料火不起來,結果光電公司合成出來好幾十克,最后沒人買,就全砸手里了。
這也是科研圈,像ITIC衍生物之類的材料不申請專利的一個原因,因為材料的迭代太快了。
假如要申請某個分子的專利,首先在專利申請過程中,不能發文章,一旦把這個結構公示出去,就會被認為放棄專利;
其次,專利的申請時間少說幾個月,長的話一年都有可能,等一年過去,專利可能還沒有申請出來,別人就已經把這種結構給報道了出來,這也視作結構被公示,專利申請同樣直接作廢。
就算這種分子結構沒被其他人發現,可能是因為別人找到了更好的材料,更好的體系,那拿著這個專利也就毫無意義。
退一步說,就算這種專利申請到了也沒啥意義。
別人大不了不用你開發的這種材料,去開發新的材料,你總不能把所有相關材料的專利都申請一遍吧。
而且這樣做,不僅沒有什么利益可圖,還不利于該領域的發展,更會引起其他科研工作者的反感。
仔細算下來,就是負收益的事情。
因此,很少有人申請這種類型的專利,都是偏向應用的領域才會去申請專利,或者是一些復雜藥物的分子結構申請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