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宇一愣,“您要唱新歌?原創新歌?”
還沒等魏宇說完,譚越就揮了揮手,道:“給我拿過來一只筆和一張紙,我寫一下曲子,趕緊給樂隊的人看一看,這首歌很簡單,看兩遍就會了。”
魏宇呃了一聲,他很想聽譚越的新歌,也對譚越的新歌很感興趣,但這時間場合不對啊,現在這個場合,怎么能搞新歌呢。
而且看譚總的樣子,新歌連伴奏都還需要樂隊現場演奏。
“譚總,時間來得及嗎?”魏宇不禁擔憂道。
旁邊其他幾人,也同樣有些擔心。
這時間太短了一些,恐怕不夠啊。
譚越道:“這首歌的曲子很簡單,一點難度都沒有,實在不行,那就給我一把吉他,我去清唱。”
魏宇看譚越已經有了決定,便不再說話,只是點頭,道:“那好,譚總,聽您的。”
說話的時候,張文華的助理,已經去把紙筆都拿了過來。
譚越接過筆,在紙上開始寫起了曲子。
剛才電光火石間,他心里已經有了想法,這次要唱哪一首歌。
說實話,李志的缺席,不光是打了張文華一個措手不及,也打了譚越一個措手不及。
他怎么也不會想到,今天來聽一次演唱會,還會讓自己上臺唱歌啊。
旁邊,眾人紛紛把頭探過來,向正在書寫的紙上看去。
譚越這一次,寫的很快。
一分鐘多一些的時間,就把曲子寫完了。
之所以能這么快把曲寫完,一是因為這首歌的曲簡單,另一個原因,則是因為譚越對這首歌記憶深刻,即使已經過去多年,這首歌仍舊像是刻在了他腦子里一樣。
寫完歌,譚越把曲譜扔給旁邊的助理,道:“拿給樂隊,三分鐘內,讓他們熟悉一下,三分鐘后,準備上臺。”
聽了譚越的話,助理都驚呆了,旁邊的經紀人伸手戳了他一下,助理才回過神來,連忙點頭,轉身跑去找了樂隊。
演唱會上,大部分歌曲,都是錄制的伴奏,并不需要樂壇上臺。
只是偶爾有那么一兩首歌曲,為了烘托氛圍,是需要樂隊的。
比如張文華最開始唱的那首《Stronger》,就沒有使用伴奏,而是樂隊親自上場,給張文華做伴奏。
助理這邊,找到了樂隊,把譚越剛剛寫好的曲譜遞給樂隊幾人,又交代了一番,頓時把樂隊的人給驚得下巴差點掉在地上。
好家伙,這種事,簡直聞所未聞啊。
所幸是曲譜確實比較簡單,不然的話,就算對方是譚越,樂隊也有可能撂挑子。
砸自家招牌的事兒,不能干啊。
雖然事情很棘手,但事已至此,只能硬著頭皮上了。
不過,樂隊隊長事先和助理說了,這伴奏雖然簡單,但熟悉的時間太短了,如果現場演奏的時候,出了什么失誤,那也不能怪他們。
對于此,助理問了魏宇之后,便答應了下來。
前臺,張文華正在唱著歌,已經到了尾聲。
魏宇通過耳麥,告訴張文華唱完這首歌,就可以下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