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炸鍋在PCT申請了專利,這專利公司當然放在境外,境內的話也沒有那個政策和條件,因此港島便是李衛東目前唯一的選擇。
當時的中國并不是PCT的簽約國,所以李衛東單獨在國內注冊了專利,只不過在國內注冊專利更像是宣誓所有權,李衛東并不指望國內能夠幫他保護專利。
專利運營公司的主要業務無非就是兩項,一個是用專利賺錢,也就是收專利費,另一個就是去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因此專利運用公司必然需要一個精通法律的人,最好有專門的律師,隨時都可以給侵權者寄一封律師信。
于是李衛東便拉鄭加男入伙,主要也是因為李衛東在港島人生地不熟的,不認識別的律師。
港島的商業環境的確很開放,注冊公司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填幾個表格就完成了公司的注冊。
公司注冊的比較倉促,李衛東也沒有去刻意設計公司名,干脆就起了個“東南公司”的名字,算是從公司兩位股東的名字中各選了一個字。
“東”自然就是李衛東的“東”,而“南”則是鄭加男名字里“男”的諧音,加起來正好是“東南”。
東南專利運營公司成立后的第一筆業務,就是跟李衛東簽訂了專利轉讓協議,李衛東將空氣炸鍋的專利,以港幣1元的價格,轉讓給了東南公司。
李衛東在轉讓協議上簽下了自己的大名,鄭加男則將1元的港幣硬幣遞給了李衛東。
“這樣就可以了吧?”李衛東開口問道。
“還需要簽一份授權協議。”鄭加男接著解釋道:“現在你已經將空氣炸鍋的專利,轉讓給了東南公司,而你的那個電爐廠,如果要繼續生產空氣炸鍋的話,就必須得到東南公司的授權,否則就是侵權行為。所以現在你要為電爐廠。補簽一份專利授權協議。”
李衛東笑了笑:“我就算是不簽,東南公司還能告我啊?那不是我自己告我自己?”
“法律層面上是可以提起訴訟的。”鄭加男接著補充道:“即便兩個企業都是你的。”
“那我該站在原告席,還是被告席?”李衛東開口問。
鄭加男想了想,開口答道:“你應該站在被告席,原告席是我站的地方。”
李衛東默默的點了點頭,隨后開口說道:“如果我不簽專利授權協議的話,那么電爐廠就是侵權,但東南公司只要不去訴諸于法律途徑,電爐廠是不是可以繼續生產和銷售空氣炸鍋?”
“知識產權屬于民事權利,所以知識產權的案件也是民事訴訟案件。法律是保護民事權利的,權利人放棄追責,并不等于行為人的行為不違法。”
鄭加男話音頓了頓,接著解釋道;“在知識產權的案件當中,如果權利人放棄追責,那就形成了‘構成侵權,但不擔責’的情況。
也就是說只要東南公司表示不追究侵權的行為,任何一個廠家都可以繼續生產和銷售空氣炸鍋,從而不必承擔法律責任。
但是有一點需要說明,放棄追究責任,不代表權利人失去權利,在法律層面上,權利人可以隨時反悔,然后對侵權行為進行追責。”
“原來如此!”李衛東點了點頭,隨后開口說道;“那這份專利授權協議,我就不簽了。”
“為什么?”鄭加男有些不解的問。
李衛東長嘆一口氣:“因為在大陸辦企業,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