曰本法律禁止執法者為了取證而誘惑當事人產生違法意圖,他們認為這是國家公權侵犯了當事人的人格自律權。
身為警部的石本恭吉自然知道這一點,他太熟悉了,可俗話說得好,舍不得孩子套不著狼,何況這頭野狼和兩起命案有關,罪大惡極!
一味的遵守規則,迂腐辦案,不可取。
不過他的所作所為確實有違反法律的‘嫌疑’,于是在這次行動中,石本恭吉不打算差遣自己的手下,而是讓榊誠幾人設下陷阱,埋伏起來,這樣就和警方沒關系了!
“這是在鉆法律的空子吧...”
揉著肚子,基德一副憊懶的神態,走在街道上,抬眼瞥了下和女友手牽手的榊誠,搖頭晃腦的吟唱道:
“魚兒啊魚兒啊,我拋出了餌,是世界上最在乎你的人,而你什么時候上鉤呢?”
“非常時期,采取非常手段。”
空氣悶悶的,四周氣壓很低,眼看就要下雨了,榊誠拉著宮野大小姐轉身往回走去:
“咱們屬于個人,這種狗屁倒灶的事情只能算民事案件,而民事案件、刑事案件有個特性,法無明文禁止即許可。”
“只要法律沒有規定咱們不可以這樣做,咱們的行為就是不違法的,再說...”
“基德老弟,你違反的法律條例加起來,都足夠上刑場了吧!”
“.......”
基德哼哼了兩聲,算是默認了。
他這輩子偷的東西少說也有幾百億曰元,雖然最后都還回去了,但挑戰警方權威和用炸彈毀壞發電廠這事兒...
是絕對逃不過去的,性質極其惡劣。
所以哪怕基德沒有殺過人,他也是一位集綁架、誘拐、詐騙、大宗盜竊、危害公共安全等諸多罪名于一身的國際通緝犯,揚名海內外。
榊誠可是明白的,他看過法外狂徒張三,知道在兔國刑法第114條、115條明文規定: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按照兔國刑法,基德老弟可謂惡貫滿盈,恐怕少不了張大嘴巴,用他那堅硬的后腦勺接一顆56式7.62毫米自動步槍彈的殘酷考驗。
當然,前朝的劍斬不了本朝的官,所以百年前的宗主國也管不了從前俯首納貢的小弟,法律還是要以本地為準,不過...
榊誠還是蠻想帶上基德一起走的,就怕他不愿意。
回到旅館,基德找來了幾張純黑色的床單,一一交付給榊誠、柯南、毛利蘭幾人。
“你要這東西干嘛?”
捧著床單,柯南一臉茫然:
“睡覺用?”
“這叫掩護你懂嗎?”
基德撇撇嘴說:
“當所有人都認為我會利用滑翔翼逃跑,看向天空時,其實我就藏在你們腳下。”
“哦~~~”
柯南小嘴張成了O型:
“原來如此,你很雞賊嘛!”
“那是,等會兒....你小子眼神有點不對勁啊!”
“沒有沒有,肯定是你看錯了。”
柯南笑的就像一個奸詐的外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