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趙楷重開大宋天之后,四川、荊湖地方的豪強地主已經失去了政治上的話語權。而且他們也瞧見了營田四路那些同行是怎么失去土地的,所以都高舉雙手歡迎朝廷的《方田均稅法》——因為一旦清丈完畢,定下稅率,他們對土地的占有也就得到了“新朝”的承認。
在四川、荊湖的部分地區推行《方田均稅法》的同時,這些地區的丁稅、免役錢,也被一并攤入了田稅,而且官員的免稅優惠也一并取消(勛田、職田例外)
也就是所謂的攤丁入畝、官紳一體納糧......這事兒其實也沒多難,比這狠得多的圈地都干了,這算什么?之所以宣和之難前的宋朝做不到,是因為當時的宋朝是和士大夫共天下,對士大夫非常不利的政策,當然實行不了了。
而如今的洛陽朝廷是和府兵武士共天下,整文士大夫那是一點難度都沒有的!
而在實行了攤丁入畝之后,四川、荊湖等地的百姓就獲得了“自由遷徙之權”......想去哪兒都行,不需要路憑,官府也不多管,也不怕他們變成流民造反。
總之,依據《轉運使條例》進行治理的地區,就是“無封建、有自由”的地區。不過老百姓上升的通道(指做官)比較窄,除了名額很少的科舉,就是考伎術科,成為一個小官吏,然后慢慢上升。
而在依據《營田使條例》進行治理營田四路,則是“半封建、半集權”的。因為這些地區的鄉村土地,幾乎都被手握刀把子的府兵戶占有......經濟基礎有了,刀把子也有了,其他的就不言而喻了!
不過營田四路的封建缺乏層次,沒有層層分封,也不存在大封建主,只存在府兵和勛臣,但是勛臣們占有的土地也不多,不可能變成大封建主。
所以趙楷的皇權在營田四路還是比較大的,這些地方更像是他的直屬本部,也是他的權力基礎!
既然是直屬本部和權力基礎,那趙楷自然要好好管理了!所以營田四路的自由是比較少的......至少在營田四路的鄉村,自由是比較少的。
比如土地不能自由買賣;府兵戶不能自由遷徙(你跑了誰當兵?);永業田和職田的繼承人(職田理論上只有六十年使用期,但如果職田的使用者可以培養出合格的繼承人,那也可以續期)也必須接受軍府的教育和考核;而且戶主和繼承人都不得從事工商業。
不過在營田四路的城市,市民倒是享有和轉運使路的城市居民一樣的自由,當然了,他們也得和轉運使路的市民一樣交稅!而且非府兵戶,理論上也有自由遷徙的權力,也不需要無償的去為朝廷服勞役。
至于適用《節度使條例》的地區......當然就是封建化程度最高的地方了!
也就是說,趙楷統治的國家,現在出現了“無封建”、“半封建”、“全封建”這三種狀態,是一國三制了!
......
“熱熱,誰把你捆成這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