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好多天的討論,從一開始震驚于邊芒芝酒吧駐唱,到后來吃驚于她高亢的的聲音,到逐漸討論邊芒芝的合約,很多網友猜測邊芒芝當初與團隊簽約一定是相當苛刻的,于是有一些律師借著熱點發表觀點。
“現在很多年輕人想成為明星,可當他們還是素人的時候,跟公司簽約是沒有話語權的,在最初時公司需要安排食宿,集合培訓,包裝培養一個明星是需要成本的,在這個時候很多新人簽約是沒有選擇的。經紀公司與你簽約,新人可能不太注意,更大可能是沒有實力注意,于是在合同中會有很多陷阱,但新人為了夢想不得不簽。現在很多演藝經紀合同存在“霸王”條款,對藝人很不公平。
無論是演員還是歌手,也無論是明星還是新人,藝人與經紀公司剪不斷、理還亂的糾紛愈演愈烈。演藝經紀合同是成為通往星光大道的“通行證”,還是一紙殘酷的“賣身契”?真是需要重筆墨討論。近些年,藝人與經紀公司間的這種矛盾表現得尤為尖銳。而在這些案件中,經紀公司為原告的居多,且勝訴率高,藝人需要支付高額違約金較多,敗訴率高。
演藝經紀合同一般情況下規定經紀公司是藝人唯一的演藝代理人,公司為藝人提供制作、推廣等全方位服務。但合同的特點往往是經紀公司處于強勢,藝人的違約責任嚴格、合同的期限較長。
演藝經紀合同上的主要條款涉及到的藝人與經紀公司之間權益嚴重不平衡,我經手的很多訴訟中,《委托經紀人合同》多處規定導致雙方的權利義務嚴重不對等,公司的權利約有13款,義務僅有6款,而具有實質內容的義務僅有1款,其余5款均是任意性義務。藝人承擔的義務至少有14款,享有的權利內容僅有3款,其中實質性權利僅1款。這種不公平的經紀合同為之后引發演藝經紀合同糾紛,埋下了禍根。
藝人與經紀公司合作,應該基于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經紀合同不應該是賣身契。
這位律師的微博引起了很大的討論,很多不在演藝圈,不了解演藝圈的普通網友很多都是第一次聽說經紀合同如此霸權,再結合這幾年很多知名明星解約鬧到滿城風雨,對經紀公司的強勢也終于有了了解。
當然也有唱反調的,有些網友的評論也很不好聽。
'Cindygirls是一個團體,為什么三個人里只有邊芒芝被公司雪藏,邊芒芝的合同苛刻,那另外兩個呢?她們怎么就沒有這樣的問題?不能看到邊芒芝酒吧駐唱,就聯想到合同苛刻,公司霸權吧。誰知道邊芒芝個人有什么不好的喜好,造成她花銷比較大?'
還有一些網友結合邊芒芝平時難搞的性格評價這件事。
'邊芒芝性格不好是眾人皆知的,處理不好與團員和公司的關系這個是很正常的,與其說她現在混得有點慘,不如說是性格決定命運。楊樂樂開朗活潑,華淇萌努力上進,和他們比起來,邊芒芝有這樣的結果也并不意外。'
沒想到,就在如此熱鬧討論邊芒芝時候,團隊微博Cindygirls邊芒芝竟然發了條狀態:不缺錢,不是公司雪藏,是自己的行為,讓大家擔心了,謝謝大家。
很多網友都蒙了,原來有多同情邊芒芝,此時就有多憤怒。殫精竭慮一晚上,最后發現是一場自作多情,很多網友感覺自己受到了侮辱。
“媽的,我擔心了一晚上,凌晨三點才睡覺,為她邊芒芝擔心一晚上,在網上更人爭論了一晚上,最后的竟然是她自己要去酒吧唱歌,簡直是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