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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懷斯曼!”
瑞恩露出一個古怪神色,說道:“他寫的劇本?”
“原創劇本?還是改編劇本!”
他對倫﹣懷斯曼并不陌生,甚至與獵戶座影業有過幾次合作。
只不過,倫﹣懷斯曼不是編輯或導演、制片人,而是一位剪輯師。
他曾經剪輯過《獨立日》、《黑衣人》、《哥斯拉》等商業影片,以及參與過《蜘蛛俠》的剪輯。
“很顯然,這是一個改編劇本。”
格雷戈﹣西爾弗繼續說道:“前段時間倫﹣懷斯曼看上了一本中短篇小說的改編版權,是1994年南希﹣柯林斯出版的一部小說《怪物之愛》。”
“講述了狼人與吸血鬼兩個種族間的戰爭。”
聽著格雷戈﹣西爾弗的介紹,瑞恩接過劇本,大致瀏覽了一遍,給他一種非常熟悉的感覺,似乎前世看過這部影片。
格雷戈﹣西爾弗接著說道:“這部小說原著作者提出的版權價格,十分高昂,而且還涉及到一家白狼游戲公司。”
“倫﹣懷斯曼無法承受昂貴的版權費用,所以他希望跟獵戶座影業合作,以及親自執導這部影片。”
聽到這里,瑞恩恍惚想起一部影片來。
這部影片在沒有任何版權的情況下,直接被電影公司與發行公司搬上銀幕,接著毫無疑問被原著作者與游戲公司告上法庭,最終雙方私下協商解決的。
不用問,肯定是付出了一大筆版權費用。
雖說好萊塢電影公司不乏打擦邊球的操作,特別是針對國外作品,沒有版權情況下拍攝,甚至將其搬上銀幕,并不是什么新鮮事。
不過,一般不會對歐美國家作品這樣做,否則百分百被告上法庭。
類似針對一位美國作者與美國游戲公司的侵權事件,非常少見。
另外前世這部影片與原著小說、游戲的相似程度非常高,電影制片公司只能選擇和解。
“可以由獵戶座影業出面將這部小說改編版權買下來合作拍攝。”瑞恩很快做出決定。
哪怕不是前世記憶中的那部影片,他也打算買下來。
當然要是換做一個原創劇本,那又是另外一回事。
獵戶座影業每周都會收到一大堆原創劇本,其中超過百分之九十九都是仍在那里吃灰,僅有極少一部分看上去充滿創意的劇本會選擇買下來。
記住,僅是買下來,不是籌備拍攝影片。
花上幾千美元的價格,買下來填充獵戶座影業劇本庫,然后繼續吃灰。
二者唯一的不同之處,后者可以得到幾千美元收入,未來有一定的幾率會立項籌備劇組。
至于隨便拿出一個劇本就會有電影公司將其搬上銀幕,在好萊塢根本不可能。
每一家好萊塢電影公司都有著極其嚴格的審批流程,不可能輕易立項一個創意十足的劇本,除非是著名導演、制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