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牛和湖人打得相當焦灼。
最后羅爾·鄧從科比手中斷球,扔給羅斯。
后者標志性的貼地變向,一路加速,彎道超車,殺入籃下,拉桿拋投!
88:87
準絕殺,留給湖人4.8秒。
黑曼巴怒了,一頓操作猛如虎,上來就是一打九,0.1秒出手,被羅爾·鄧血帽……
公牛贏了!
德里克·羅斯是人逢喜事精神爽,賺了錢,青史留名,還能贏球,生活不就是這樣?
NBA有很多條款都是用巨星冠名的,比如:
“拉里·伯德條款”。
這是好的,它標志著忠于球隊的潛力球員的努力方向。
再比如:
“阿里納斯條款”。
這是不好的,是為了保護母隊,以便能夠留住那些好不容易培養起來的二五仔……
顯然,“羅斯條款”是好的。
它可以看做“拉里·伯德條款”的升級版,專屬于菜鳥合同中崛起的天才巨星,后來者但凡能夠觸發這一條款,將是何等的榮耀!
三天前,觸發了自己條款的羅斯跟公牛提前續約,合同金額是5年9400萬美金,起薪1600萬。
合同總額比停擺前續約要多1100萬!
羅斯謙遜的說:
“我不愛錢,我是為了勝利……”
一股子濃濃的,令人酸楚而無可奈何的,凡爾賽派阿里馬流的氣息撲面而來!
其實,他并不是第一個“羅斯條款”的受益人。
第一個享受到“羅斯條款”的是杜蘭特,作為2007年的榜眼秀,在四年新秀合同期間,他分別于2010年和2011年兩次入選最佳陣容一陣。
這正符合“羅斯條款”的約定,所以條款發布之后,杜蘭特和羅斯一樣,第一時間滿足條件。
當然,這個條款不叫“凱文·杜蘭特條款”,而是叫“德里克·羅斯條款”是有原因的,他們之間暫時有一道巨大的鴻溝——
常規賽MVP!
按照“羅斯條款”的規定:
要么兩次入選全明星首發,要么兩次入選最佳陣容(無論是第幾陣容),要么得到常規賽MVP!
全明星首發有10個名額,最佳陣容三個陣容一共15個名額,常規賽MVP有且只有一個。
顯然,入選最佳陣容是底線,MVP是天花板!
眼下,羅斯才是最好的那個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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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羅斯不同的是,阿杜已經提前續約。
羅斯要到明年才能拿到他的1600萬起薪,但阿杜這個賽季,就可以享受到加薪的快感,他也許可以網購一杯斯嘉麗的洗澡水嘗嘗……
不過,要享受到“羅斯條款”,阿杜就得重簽合同。
他比羅斯更早一年進入NBA,新秀合同也更早一年結束。
作為2007屆最耀眼的新星,早在2010年7月,雷霆就迫不及待的跟他提前續約了。
當時雷霆給出的是5年8600萬的頂薪,但是直到這個賽季他的新合同才正式生效,恰好“羅斯條款”應運而生,阿杜就這樣神奇的加薪了!
雷霆不干了!
一萬只草泥馬在雷霆老板頭頂奔騰而過,因為“羅斯條款”,他不僅在未來五年要多給杜蘭特1250萬,還要給聯盟支付因此而產生的奢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