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盛是不值得江燁耗費精力,但他更不愿被人踩著上位。
喬蔚然十分不解,問道:“我聽娜娜說過這件事。不過,都過去這么些天了,怎么會突然翻出來?”
不止是她,因為江燁處之淡然而冷靜下來的娜娜也想不明白。
這樣做,對袁盛有什么好處?
難道,就為了上一次熱搜?
不過堂堂流量吃癟,這怎么看都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
好好的,為什么要打臉自己?
“這件事說穿了也很簡單。”江燁解釋道:“我查過袁盛的代言,由于他崛起得太快,快到連團隊都沒反應過來,所以現在他身上的代言級別不夠,品牌也不夠好。”
“能數出來的大品牌全線代言,僅僅兩個。”
“啊?”娜娜先是吃驚,隨即不屑道:“我還以為他有多紅,原來代言這么差啊。”
明星的商業價值,有大半由代言的級別所體現。
娛樂圈里的超一線大咖,在他們身上都是國際性大品牌的代言。
而頂級流量的身上,通常都有十多個不同品類中數一數二的品牌代言。
娜娜經常混在微博吃瓜,娛樂圈里撕代言的事情太常見了,這些對她來說是常識。
“這倒不是他的原因。”江燁實事求是說:“代言都有排他性。比如他原先簽了一個沐浴液的代言,就是一個很普通的品牌。但現在合約還沒到期,就算有沐浴液這個品類的大品牌想簽他,也要耐著性子等。”
而袁盛的公司顯然沒有預料到他會忽然爆火,之前為了壓榨他的每一滴價值,林林總總大大小小簽了各種代言。
現在,恐怕腸子都悔青了。
喬蔚然第一次聽見這樣的事情聽得入迷,一時忘了氣憤,問道:“那他就不能和之前的品牌解約嗎?他現在那么火,賠得起違約金吧?”
“不是錢的問題。”這個娜娜知道,她說:“明星解約,尤其是代言約,會對他這個人的口碑造成很大傷害。”
是啊,你不火的時候,品牌方對你慧眼識珠,這只說明對方有眼力,投資了潛力股。
結果你紅了,轉身就翻臉不認人了,要砸錢走人。
品牌方做企業,不論大小都不是好欺負的,真當法務部門是吃干飯的嗎?
就算按合同給違約金,也能把你拖入官司里。
就算勝訴,一個明星和品牌方打官司,哪個品牌方還敢用你?
既然你會干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第三次。
品牌請代言人,首先看重的人這個人的形象口碑,其次才是帶貨能力。明星這么多,誰會請一個有違約風險的藝人?
所以,在袁盛身上才出現了這種不尷不尬的情況:身為頂級流量,叫得響的代言卻屈指可數。
為了這個,他的粉絲沒有少在網上跟其他流量粉絲掐架撕逼。這也是他跟對家爭資源撕番位的時候,總是被踩被內涵的一個點。
因為這個,袁盛和他背后的團隊,對這次D.K.的看重,也就不足為奇了。
如果能成功爭取到D.K.品牌大使的身份,他才能在代言這一塊上昂首挺胸,他的粉絲也就有了彈藥,不至于提起代言就集體變成啞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