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兵的舉動讓老劉有些羞愧。人家這套流程才是開車的標準流程。
開車前檢查車輛四周以及車底情況,確認沒有什么情況之后再上車。
而自己呢,上了車不管不顧的直接開車就走,這要是出了事,司機就是百分之百的責任。
老劉記得自己曾經在《今日說法》上看過一起案例,說的是在滬海的一個小區內,有一個醉漢喝多了直接躺在了一輛小車的前面,腦袋恰好在右前輪前面,而且這醉漢躺的位置恰好是司機的視野盲區。
司機不是這個小區的,他是來這個小區給朋友慶生的。雖然沒喝酒,但上車前沒有檢查車輛四周和車底,結果一開車直接就把那個醉漢給壓死了。
要是不懂交規的人肯定會認為這司機沒責任,因為是那個醉漢自己鉆到車底的。
但事實卻是那個司機被判了全責,不僅賠了九十萬,而且還被法院以過失殺人罪判了刑!
之所以會有這樣的判罰,法院給出的結論很明確。
第一,司機在上車前沒有按照《交規》所規定的條款檢查車輛四周,最終導致那位醉漢被壓死。也就是說,因為司機的違法行為導致了那個醉漢的直接死亡。
第二,這種封閉小區內一旦出現交通事故,不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事故責任或將由法院裁定,而不是由交警來定責。
正是因為這兩個主要的原因,那個司機不僅賠了死者九十萬,還被以過失殺人罪而判了刑。
你說那位司機冤不冤?
要按照人情來講,那位司機肯定冤。
又不是我故意或者我的車子出問題壓死你的,是你自己鉆到我車底的,而且你鉆我車底的時候我的車是停著的,你鉆我車底而出事故,這是碰瓷啊。
還有,我這應該是交通肇事罪吧,為啥給俺定了一個過失殺人罪呢?
這兩個罪名可不在一個檔次上,后者要比前者嚴重的多。
但事實上,從法律上來講,人家法院判的還就一點錯沒有!
其實這件事完全可以避免,開車前只需要繞著車子轉一圈,再彎腰看一眼車底,啥事都沒了,耗時連半分鐘都沒有。
交規之所以有這樣的規定,那就有做出這種規定的原因。你身為一名司機忽略了這條規定,別出事還好,一旦出事,你就是百分之百的責任,你連一點推卸責任的可能性都沒有。
嗯,就和酒駕出事故一樣,酒駕百分之百責任!
老劉就是那種忽略這條規定的司機之一……
忽然間老劉又想起了那天發生在客棧門口的那起車禍。
超速!
就是因為夏兵違背了這個交規重點規定的條款,結果讓四個家庭失去了親人,還連帶著讓幾個無辜的人受到了傷害。
那個開快車的夏兵如果稍微放慢一點車速,或許他現在還可以每天守著美麗的妻子和可愛的閨女冬兒……
要不說“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嘛!遵守交規,珍惜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