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衙門一個廳堂里,汪若海設下刑堂,提審張均。王宵獵借來十個士卒,分立兩邊。
進了廳堂,張均拱手唱個肥諾:“麻煩提刑。”
汪若海道:“我是朝廷任命的提刑,有人到提刑司告狀,自該審理。這一位是羅山縣的葛雄,告統制在信陽軍,依靠強力取百姓錢財。可有此事?”
張均道:“我奉制置之命守信陽軍,手下三百兵。到了信陽軍后,又招廂軍六百。提刑,養兵是要錢的。錢從哪里來?當然是從地方百姓的手里來。天下數百州軍,哪里不是如此?”
汪若海聽了愣了一下。是啊,這個時候,守地方的將領有什么辦法?哪里不是這樣呢?張均沒有搞出人命官司,已經是很好的了。許多地方,兵興之后,地方殘破,又找誰說理去?就是告到朝廷,朝廷也不會理的。自己這個提刑,審這件案子,委實是有些尷尬。
咳嗽一聲,汪若海道:“王制置使治下,到底與其他地方不同。各州府皆有條例,治理地方要依條例而行。顯然在信陽軍,統制做得過了。”
張均笑道:“昨日觀察已經與我說過了,我在信陽軍所做,或有不妥。提刑斷案就是,大丈夫做了就是做了,我也不會推托。”
葛雄在一邊聽著,不敢說話。本來自己以為,告到提刑司,這個提刑就風風火火抓了人來,這件案子自己贏定了。現在一聽,好似自己告狀,并沒有什么用?
汪若海并不多說,取過狀紙,與張均一一對質。張均并不推托,凡是自己做的,均都承認。偶有些細節不符,并不影響整個案子。
一切審完,汪若海道:“一件案子,本該是干辦官來審,檢法官選法條。現在非常時期,哪里能夠那樣完備?最重要的,是不能虧待百姓。此案就如此吧。張統制,你有違制置使軍令,致地方動蕩。統制到底是軍中的人,如何處罰,要由制置使來定。但百姓損失,不能不理。”
說完,汪若海問了葛雄家的損失,約近五百貫。這錢張均收了去并不是入自己腰包,而是用來養軍的,不好讓張均賠償。取十一之數,讓張均賠葛家五十貫。
張均道:“提刑,五十貫是我一個月薪俸。賠了這一家,我豈不是喝西北風?”
汪若海道:“那是你軍中的事,由制置使裁定。不過在提刑司里,這五十貫錢是要交的。”
張均一拱手:“如此,這案子就結了!提刑放心,稍后我便派人把錢送來!”
說完,揚長出廳堂,也不回顧。
汪若海對下面的葛雄道:“你拿了錢,就回羅山去吧。經了這案子,質庫會還給你家,田地不會再找你麻煩。一家人好好生活。”
葛雄道:“我阿爹回為抓進衙門,吃了一場苦,就此去了。此事又怎么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