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名選手是蘇丹鈴的同學兼好朋友,她和蘇丹鈴一樣,對年輕貌美、才能超群的駱欣玥羨慕嫉妒恨。
現在她有機會給駱欣玥使絆子了,她提出這么個問題:“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時候,另一方可以不經過軍人同意提出離婚,這些“重大過錯”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
在場的選手們紛紛吸氣,這個問題真不好回答。
駱欣玥翹起嘴角,心想這位資深律師想拿軍婚法律來嚇唬她?沒門!
駱欣玥流利回答:“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三條對軍人存在重大過錯的情況作出了規定,可以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前三項規定及軍人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斷,其中就包括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的情形。”
第二號選手不得不服輸,大聲說道:“回答正確!”
駱欣玥回答這兩道題一共用了三分二十八秒,這速度是在場的十五名精英律師可望不可求的。
蘇丹鈴非常著急,以前的辯論賽都是她和她同學出盡風頭,現在卻被駱欣玥取而代之了,她酸得難受極了。
于是她便小聲提醒站在她左右兩邊的選手:“婆媳問題是她的軟肋。”
第三名選手立刻想出了這么一個問題:“夫妻一起購買但是以婆婆的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婆婆名下,離婚時如何分割?”
駱欣玥:“沒辦法分割。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二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我真的很佩服駱律師,簡直是最強大腦,沒有你回答不了的答案,只有我們想不到的問題。”第三名選手給駱欣玥豎大拇指點贊道。
主持人和臺下的嘉賓觀眾們紛紛鼓掌。
蘇丹鈴不相信駱欣玥能準確無誤回答十五個問題。
她在等給駱欣玥出難題的那一位選手出現。
駱欣玥快速流利地回答了一個又一個問題。
眼看十五選手只剩下蘇丹鈴和另一位選手沒有提問題了。
主持人:“駱律師回答十三個問題只用了十一分零五秒,現在只剩下兩位選手沒有提問了,我們能看她還能否順利闖關到最后呢?有請第十四位選手蘇丹鈴律師繼續提問。”
蘇丹鈴緊張得手心都冒汗了,聲音有些顫抖,不過她的問題不僅難而且還有點懸:“離婚后,妻子不讓丈夫探望孩子,可是又沒有判決依據,丈夫應該怎么辦?”
駱欣玥僅用了兩秒鐘思考,馬上回答道:“雙方父母離婚,并不會終結任何一方與子女之間的親子關系,沒有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但有繼續撫養子女的義務,同時也享有探望子女,教育子女,陪伴子成長的權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離婚判決中未涉及探望權,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所以,丈夫可以直接向法院單獨提起探望權訴訟,請求法院作出判決,以行使他的探望權。”
“哇~~哇~~厲害,只用了三十八秒就完美地回答了這個問題。”臺下的觀眾嘩啦啦地鼓掌歡呼起來。
市婦聯領導和律協頭兒們紛紛對駱欣玥投以贊賞的目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