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飛和派出所的民警費盡周折才找到汪霞的老公李嘉華,把他帶來現場。
駱欣玥大聲喊著站在橋墩上的汪霞:“下來吧!你老公來了,我幫你們調解。”
汪霞卻突然改變主意了,想要以死來逼她老公要錢還債。
她本來離橋墩還有十幾公分遠的,現在她直接坐在橋墩上面,隨時都有掉下去的可能。
駱欣玥氣得夠嗆,她剛才跟她說得好好的,現在她竟然變卦了。
“汪霞,你以為你這樣逼李嘉華,他就會乖乖拿錢出來給你還債嗎?你難道還看不出他因為錢的問題想要跟你離婚,躲避你嗎?”
汪霞沒有吭聲。
李嘉華扶了一下他的眼鏡,說道:“駱律師,相信你也知道整個事件的緣由了,她把積蓄全都賭光了,現在還欠了一百多萬的網貸,我可不想被列入征信黑名單,所以不管她怎么鬧,這個婚我離定了。”
汪霞的情緒很激動,一邊腳已經伸出橋墩,嚇得圍觀群眾紛紛尖叫起來。
有兩位民警立刻去河邊聯系漁船,做打撈營救工作的準備。
汪霞所處的位置是很窄,只能容納一個人,民警沒辦法走過去拉她上來,要么等她自己爬上來,要么只能讓她掉下去再打撈營救她。
駱欣玥雖然對賭博的人很感冒,但是她覺得汪霞曾經為了家庭和小孩付出了全部,也算是弱勢女群體。
于是她大聲說道:“汪霞,你下來,我幫你打官司,這種涉及到金錢利益就垮的婚姻也不值得你去留戀。”
李嘉華:“我相信沒有多少男人能忍受自己的老婆賭博欠債累累。”
駱欣玥:“也許她只是一時糊涂犯錯誤,你應該給她一個改錯的機會,陪她共度難關,給她安慰和鼓勵,畢竟你也有責任,如果當初你不強迫她辭職在家做全職媽媽,她也許就不會網賭,也不會一步步走向深淵。”
李嘉華生氣地說道:“難道我叫她辭職做全職太太也犯法不成?”
駱欣玥:“你沒有權利以為家庭好為由讓汪霞辭職做全職太太。我國《憲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同時,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也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所以丈夫無權干涉妻子的勞動。
此外,我國《婚姻法》第十五條也明確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李嘉華,從你強迫汪霞辭職做全職太太這一點來說,你就要她今天所犯的錯誤付一定的責任,最起碼你們離婚,不能讓她凈身出戶,她有權利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李嘉華嘲諷道:“在你受理的離婚案件里,你不是最擅長讓過錯方凈身出戶嗎?”
駱欣玥理直氣壯道:“我只針對家暴和出軌的渣男,再說了,汪霞沒有犯原則性的錯誤,她沒有出軌。”
李嘉華:“她是沒有出軌,但是她把家底全都敗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