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欣玥,你好像忘了初心了哦!”蘇丹鈴擠進電梯,站在駱欣玥的身旁小聲說道。
駱欣玥一臉冷漠地懟回去:“我的初心和我訂的規矩是兩碼事,你待會可以來看我對他們夫妻的調解。”
蘇丹鈴嗤之以鼻:“哼!說的比唱的還好聽。”
電梯到了二十三樓,駱欣玥領著這仨人去律所的會客室。
蘇丹鈴忍不住好奇心,最后還是跟去了。
進到會客室,駱欣玥連忙說:“你們夫妻倆人把你們的情況如實說出來。”
李明豪剛想要說話,陸玉菲卻搶著說:“讓我來說吧,李明豪一直以來不務正業,愛賭博、愛喝酒,每次賭輸了或者喝多了,回來就打我,我報過幾次警也都沒有用,他改不了。我對這樣的生活感到萬分的失望和厭倦,多次提出離婚,可是李明豪死活不愿意離婚,所以我只好外出打工,在打工期間我認識了許濤,許濤知道我的遭遇后經常鼓勵和關心我,后來我們產生了感情也就同居了……”
李明豪怒瞪著陸玉菲:“臭不要臉的,你還意思說,你行為不檢點,不守婦道!”
許濤:“她現在不是回來跟你離婚嗎?反正你們倆已經沒有感……”
李明豪沖過去一拳揍向許濤的鼻子:“他媽的,你有什么資格管我們的家事。”
許濤回擊一拳,打中李明豪的胸口。
眼看倆人就要打起來了,駱欣玥大聲喝道:“住手!我叫你們動口,可沒有叫你們動手啊!別忘了這里是律師事務所!”
“駱律師,我知道我沒有離婚就去跟別的男人同居很不道德,但是我跟李明豪結婚九年,每天都是在心驚膽顫中度過,從來沒有享受過家庭的溫暖,很榮幸遇到給我疼愛和溫暖的許濤,我不想錯過。”陸玉菲哭著說。
李明豪:“我同意離婚,但你行為不檢點,必須要給我損害賠償款五萬元。”
陸玉菲激動得大家喊道:“憑什么?你家暴,你不也要給我一筆損害賠償款嗎?”
李明豪不甘示弱地大聲吼道:“那是以前,現在你出軌而且還提出離婚,你是過錯方,又給損害賠償款。”
駱欣玥捏著下巴思考了一下,悠悠說道:“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你們夫妻雙方所說的情況,妻子陸玉菲有配偶還與他人同居,是過錯方。而丈夫李明豪經常對妻子陸玉菲實施家庭暴力,也是過錯方。
對于這種情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陸玉菲一臉疑惑:“我去法院立案時為什么沒有人告訴我?”
駱欣玥:“那是你沒有把你們夫妻的真實情況說出來,由于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初衷就是對無過錯一方的損害給予救濟和補償,如果雙方均有過錯行為,就不符合該制度的適用條件。
鑒于你們夫妻雙方都不屬于“無過錯方”,都不能在離婚時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李明豪聽完擺擺手說道:“我不想離婚了,可以撤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