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欣玥等這夫妻倆鬧夠了才悠悠說道:“打呀!你們怎么不打了?還沒有分勝負呢!”
梁啟超生氣地大聲嚷道:“黑寡婦,你不是來幫我們調解的嗎?現在卻站在一旁看熱鬧。”
駱欣玥對著鏡頭說道:“剛才大家已經看到這對口頭離婚夫妻的鬧劇了,相信很多人都對他們的所做所做為感到憤恨和感慨,我拍這支視頻的目的,就想讓更多的父母看到了這支視頻后,在評論區里發表自己的觀點和看法,大家一起互動交流。
在這里,我想跟離婚夫妻普及一下有關夫妻雙方離婚,子女應該由誰來撫養的問題。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父母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至第六條規定,法院在離婚案件中涉及雙方爭奪機子女的撫養權問題時,一般首先會考慮子女的年齡,根據孩子的年齡分為三種情形: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是隨母親生活。2、兩周歲以上十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法院會優先考慮一些情況,如一方父母失去生育能力或者是子女長時間跟隨一方生活,改變環境不利于其成長等。3、如果孩子在十周歲以上,那么法院在進行判決時則會考慮子女的意見,此外,在雙方父母條件基本相同時,如果其經常跟隨祖父母或者外祖母生活且他們有能力進行照顧,那么這可以作為一個優先條件考慮由父或母一方撫養。
而且,在一起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也是可以的。”
王愛芬連忙問道:“駱律師,你能給這夫妻倆解說子女撫養費問題嗎?”
駱欣玥:“可以,現在這三個小孩除了需要父母的陪伴和關愛以外,最重要的就是撫養費問題了,我相信這也是離婚夫妻們最關心的問題。
關于子女撫養費數額的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明確規定,在確定子女的撫養費時主要考慮三個因素,即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的負擔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一般來說,如果父母有固定的收入,撫養費的數額是其月收入的20%-30%,在有很多個子女時可以適當提高,但是也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如果父母沒有固定收入,撫養費的數額則根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的平均收入來確定。
另外,如果出現特殊情況,比如一方收入減少,或者子女需要增加等,撫育費也可以進行靈活的變動,比如,梁啟超的月總收入是10000元,劉雪琴的是6000元,那么三個小孩可以要求梁啟超給撫育費5000元,劉雪琴給1800元。”
展飛把鏡頭對準梁啟超和劉雪琴問:“你們倆聽完駱律師的解說有什么感想嗎?”
梁啟超:“沒錢給撫育費!”
劉雪琴:“我想給,但是目前我生病又沒有固定收入,所以心有余力不足。”
駱欣玥:“你們夫妻倆該好好地反省自己了,你們有手有腳,也一直在一線城市生活,為什么就不能為了孩子把你們各自身上的毛病改掉努力掙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