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丹鈴看了一眼駱欣玥說:“我不提問題了,直接說案例,你來分析解答。”
駱欣玥:“沒問題!你快點問,還有四十分鐘就十點了。”
蘇丹鈴撇撇嘴說道:“我都不急你急什么?”
狄凡瞪著蘇丹鈴:“就你廢話最多,抓緊時間問。”
蘇丹鈴坐直身子,陳述道:“我姐姐有一套房,前年她將將她名下的那套房子送給他的孫子并辦理了過戶手續,現在我姐姐的兒子和兒媳婦準備離婚,這夫妻倆想要分割我姐姐給她孫子的那套房子,我姐姐不同意,說那是她送給孩子,等孩子長大成人后結婚用。與他們夫妻倆無關。
但是這夫妻倆卻說孩子沒有成年,他的財產由他們倆個說了算,因此我姐想知道,根據法律的規定。我姐的兒子和兒媳婦在離婚時是否可以分割我姐送給孫子的那套房子。”
駱欣玥思考了幾十秒鐘就回答道:“你姐的兒子和兒媳婦是不可以分割你姐送給他孫子的財產的,因為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在他們離婚時,他們只能就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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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你姐送給她孫子的房產并不屬于他們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他們是沒有權利進行分割的,即便孩子沒有成年,他們作為孩子的監護人也不得隨意處分孩子的財產。
對此,我國《民法總則》第三十四條至第三十六條規定,監護人的職責是保護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等合法權益,并代理她們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監護人除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是不可能隨意處分他們的財產的。
如果他們實施了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將會被撤銷監護人的資格。所以你姐的兒子和兒媳婦在離婚時是不可以處分孩子的財產的。”
蘇丹鈴還沒有說話,林鑫連忙說:“分析得非常完美。”
蘇丹鈴黑沉著臉:“下一個案例,我就不信你每個都能回答得滴水不漏。
案例:我姑姑很早就去世了,她單獨一個人將我的兩個表哥拉扯大,然而大表哥前些年因為與他人發生爭執,故意傷害他人被判入獄,現在還在服刑,姑姑一直跟著二表哥生活,去年三月,姑姑在騎車回家的路上不幸發生交通事故去世,我姑姑去世后,家里留了有兩處房屋以及一些存款。
由于大表哥在監獄里,所以當時姑姑留下的所有財產都由二表哥繼承了,現在我大表哥出獄,發現二表哥全部占了姑姑的財產。大表哥很生氣,他很想知道監獄中的服刑人員是否還有繼承權。”
駱欣玥馬上脫口而出:“我國《繼承法》第七條明確規定了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情形。如果繼承人有以下行為之一,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繼承人的。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四、偽造、篡改或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這些行為存在惡意爭奪被繼承人遺產,或者未盡到應盡的贍養義務,遺棄、虐待被繼承人的情形,如果讓這些存在惡意的繼承人還繼續擁有繼承權,將會嚴重損害我國法律的權威性與公正性。
因此,對于這幾類人,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其喪失繼承權,根據你剛才介紹的情況,你大表哥并不是因為故意傷害被繼承人或其他繼承人而受到法律制裁的。你大表哥也不存在虐待或遺棄你姑姑的行為,所以根據法律規定,你大表哥同樣享有繼承權,可以繼承你姑姑的遺產。回答完畢!”
在座的人紛紛歡呼起來:“太厲害了!太厲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