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時后,余蘭的前男友曹松年帶著他的父母來到了。
曹松年的媽媽見到余蘭立刻沖上去扯著她的衣領想扇她巴掌。
駱欣玥把她倆扯開來:“有話好好說。”
曹松年的媽媽:“她是專門騙婚的,當初騙我們要了三萬塊錢就找借口說不嫁了。”
余蘭:“不是我不嫁,是你拿不出彩禮娶我。”
曹松年的媽媽生氣地說道:“你獅子大開口馬上要二十萬現金,叫我們一下子去哪里拿給你,后來你走了也沒有把三萬塊還回來。”
駱欣玥:“請問以前余蘭和曹松年是不是擺過酒席了?”
曹松年和他爸媽異口同聲說道:“是啊!”
駱欣玥:“余蘭,你已經構成重婚了,你跟曹松年是事實婚姻。跟郭建發是法定婚姻。”
余蘭對大聲嚷道:“我跟曹松年同居那時,他們家只請他的親戚朋友來吃一餐飯,哪算是結婚酒?”
駱欣玥:“你和曹松年在一起時取得親戚朋友和鄰居的認可,就構成了事實婚姻,更何況你們之間還有個兒子。”
曹松年的爸爸連忙說:“這個小孩還不確定是不是我兒子親生的,必須要去做DNA。”
余蘭聽到這話崩潰了,嚎啕大哭起來:“不是曹松年的,還能有誰的,我跟郭建發認識時已經懷有兩個多月的身孕了。”
曹松年的媽媽:“誰知道是真還是假?我聽說你有癲癇病和精神病,這病會遺傳的。”
余蘭連忙說道:“我沒有病,之前都是裝的。”
郭建發:“你們要小孩回去可以。但要給我三萬塊錢撫養費,這兩年多來都是我爸媽在照顧小孩。小孩三天兩頭生病,花了不少錢。”
曹松年:“我們不是來要人,我們想問余蘭要回三萬塊錢。”
余蘭臉色大變,拉著曹松年的衣袖:“松年,你不是口口聲聲說要跟我在一起嗎?孩子呢!你也不要孩子了嗎?”
曹松年一臉冷漠地把余蘭的手拿開:“我剛才在衛生院門口聽到有人在議論你裝瘋賣傻,你連這種丟臉的事都敢做,誰知道你是不是真心想跟我過日子?我懷疑孩子不是我的。”
余蘭頓時懵了,她沒有想到曹松年會改變主意。
郭建發:“你們把余蘭帶走,留下孩子。”
曹松林的媽媽:“不!我們只要余蘭還3萬塊錢。
宜蘭又氣又急,走過去對駱欣玥說道:“駱律師,他們這樣逼我要錢合法嗎?我當時跟他談戀愛,他給我錢不是應該的嗎?”
駱欣玥:“我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一千零四十二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你的這種行為違反了該項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規定。依據我國的司法實踐,一般而言,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會支持當事人的彩禮返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