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飛的腳被林鑫踢傷了沒辦法走路,他又急又氣。
但他不好意思打電話向駱欣玥求救,而是打給他媽媽,叫他媽媽悄悄來把他送去醫院。
林鑫沒有回律所,他買了幾瓶酒回家,打算把自己灌醉去。
吳迪和林鑫住在同一層公寓。
吳迪回老家來看到林鑫的房門大開,滿屋子酒氣,林鑫躺倒在大廳的沙發上呼呼大睡。
于是他便撥打葉喬的電話……
此時駱欣玥正在給熱線電話中的客戶法律援助,答疑!
一位女士在問道:“你好,我和我丈夫一某準備離婚,對于其他財產和孩子撫養問題,我們都能達成一致意見,但是對于某向其所在公司購買的員工內部股票怎么分割產生了分支于某認為該股票現在沒有上市,無法確定市值。
應該按當時的購買價計算,可是。雖然沒有上市,但現在的價值肯定已經高于購買時的價格,我認為應該按份額分割,為此我們達不成一致意見,我準備起訴離婚,我想咨詢一下離婚時基金,股票應該如何分割。”
駱欣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5條規定,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再見。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
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由于股票債券。投資資金份額等有價證券的價值難以確定。而且這些有價證券財產性權利的具體價值處于經常變動的不確定狀態造成了分割的難度,如果你們爭取的。股票是上市公司的股票,由于這種股權可以自由轉讓,所以離婚時可以直接對所其股份進行分割。由于你們爭議的股票還未上市,法院在審理時會盡量爭取讓你們協商解決。
如協商不成或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待判決生效后具體的操作問題,由你們自行決定。另外,如果屬于法律法規限制轉讓的股票或股份人民法院不宜分割處理,但可以告知當事人在符合轉讓條件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訴進行分割。
在此還要提醒你的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1條相關規定。婚姻更是城市之間,即使是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股票,其收益也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離婚時應該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女士道謝掛電話后,又有一位退伍軍人打過來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