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并沒有采取相關救濟措施,2015年后由于我事情較多。疏忽了對女兒的照顧,劉某很是生氣,這時劉某才想起了在離婚時我的行為一次便向法院提出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問劉某的訴訟請求,是否已過訴訟時效。
律師的回答:“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是有時效限制的,你可以提出已過訴訟時效進行抗辯,盡管我國法律規定了相關條款,允許婚姻當事人的一方就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情節的。
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財產,但是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同時也規定了訴訟時效。
即發現七只一起的。兩年之內,本案中,劉方至2012年知道你在離婚時失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這一群型號。直到2015年才采取相關救濟措施已經超出了兩年的訴訟時效,所以離婚后夫妻共同財產的再次分割,不是任何時間提取都可以被支持的,這也說明了維權要及時。”
嚴子明哈哈大笑:“駱欣玥,你想暗示我什么?我告訴你,你想再分割我的財產?做夢吧你!”
駱欣玥繼續舉例:“我是一家小公司的股東,我妻子李某是一名小學老師這幾年我的公司營運狀況良好,有了一定的贏利,幾年后我們因為感情不和協議離婚,對于我在公司的股份打算將一部分出資轉讓給李某。妻子李某那么請問當李某接受這部分出資額后是否會成為我公司的股東公司的股份又如何將如何分割。”
律師的回答:“李某不一定會因為接受你的出擊額而成為公司的股東,根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又是不同的情況采取不同的解決方式,雖然說公司的股權轉讓可以隨意進行辦股東的變化,因為涉及公司的利益不是隨便就可以的。
因此盡管你可以將自己的出資額轉讓給妻子李某,但妻子李某究竟能不能成為公司股東還得經半數以上的也有股東同意你離你跟李某解除了婚姻關系將一部分出資額轉讓給李某。
如果公司半數以上的股東同意禮貌成為股東禮貌可以成為公司股東,如果大部分的公司股東都不同意,李某不能成為公司的。股東,但可以由不支持李某入股的股東購買這部分股份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嚴子明沉默不語。
駱欣玥繼續:“我和我丈夫。李某是201年結婚的婚后我們共同買了兩套房子都登記在他的名下,另外還有幾十萬元的存款。
今年三月份李某提出和我離婚,并承諾只要我簽答應和他離婚,所有的房子和存款都歸我,我明白他對我已經沒有了感情就答應他離婚,并簽了離婚協議,辦完離婚手續后,李某一直未協助我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我在家。再三催促他也。他也都不理我,想問一下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的條款,我們雙方都必須遵守嗎,我應該怎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律師:“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第一款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所以離婚協議只要不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雙方都必須遵守你和李某二人在離婚時簽訂的有關離婚協議是出于你兩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不存在。
而且協議的內容也不違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因此,你們之間的離婚協議當中有剛才產分割的部分是合法有效的是你們兩人都必須遵守的李某有義務配合你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當然如果李某無正當理由不按約定履行該義務,你可以通過提起訴訟的方式由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直線履行該義務,如果一直未履行義務,那么你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并且辦理強制過戶登記手續,從而使自己的權益得到圓滿實現。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