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他知道不能怪這位仁兄,要怪只能怪駱欣玥太出名了,走在路上都能隨時被人認出來。
駱欣玥:“馬毅,你有什么需要咨詢的盡管說,我旁邊這兩位是我們律所的精英律師,一位擅長勞動合同法,另一位擅長拆遷賠償糾紛案子。”
馬毅:“太好了,這樣我可以我可以全部都問你們,事情是這樣的。
我的妻子是一名中學老師一直以來都非常熱愛寫作,在我們剛剛結婚的幾年里。我的妻子經常利用下班時間埋頭寫作,但由于工資微薄無力承擔出版費用所以其創作的長篇小說一直沒有被發表。2016年,我七級的作品被某出版方看重順利出書,并得到了一筆非常可觀的草稿,雖然現在我和妻子都過上了比較富足的生活,但也漸漸發現我們由于長久以來的生活習慣,興趣愛好不同,導致夫妻關系越來越難以維持,所以我想向你咨詢一下我妻子發表小說的稿酬在離婚分割財產時是屬于他的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呢?”
駱欣玥叫林鑫解答,林鑫板著臉不吭聲。
她只好自己解答:“根據婚姻法第17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知識知識產權收益夫歸夫妻共同所有,對于何為雞絲產權權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第12條對此作出了解釋自。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城市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根據你的描述你的妻子利用下班時間所創作的小說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時間完成并最終發表取得酬稿的。
應當屬于即使產權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應當注意的是警示知識產權的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而不包括該知識產權自理。妻子創作的小說的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依然歸于你,妻子一人,這是因為妻子產權中,如果著作權的署名權修改權等權利,具有較強的人身依附干式。從興及善不宜直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馬毅點點頭:“我明白了,現在輪到我的問題了,我是2015年,在部隊受的傷,當時是被認定為三級傷殘,后來。2017年就復原啦。當時部隊分別給我發放了傷殘補助金醫療生活補助費以及復員費復員后由于身體的缺陷以及其他原因。我跟妻子經常吵架。所以也是決定離婚了。關于我的復員費以及傷殘補助金之類的財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呢,離婚時需要對這些財產進行分割嗎?”
駱欣玥:“根據婚姻法第17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3條第14條的相關規定,可知,今年的財產大致可以做如下分類一。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這些純屬驚人一方個人財產第二。夫妻干式。夫妻婚姻該是城市期間所取得的住房補貼。
住房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第三資源的復員費,轉業費自主擇業費,退役醫療保險金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第四。對于今年的優待金死亡,俯視津薊不屬于軍人一方個人財產也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你的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是不需要進行分割的,而發放到你名下的復員費將與你們夫妻關系婚姻關系從事年限乘以平均即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這里所說的平均值是指發放到你名下的費用總額按人均壽命,70歲已你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均分得出的數額,比如你20歲又五結婚十年復員時獲得復員費。30萬元那么平均值等于30萬除以70歲減20歲等于0.6萬每年。復員費中的夫妻共同財產部分你等于十年乘以0.6萬元每年等于六萬元,那么離婚時,你的妻子一般能從30萬元復員費中分得三萬元,另外的27萬元屬于你的個人財產。不需要分割。”
馬毅:“財產問題我弄明白了,現在還要面臨另外一個問題。
是我同事的。她的丈夫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特戰。部隊的軍人,他跟丈夫是去年結婚的結婚之后呢,她發現她丈夫經常。選擇衣服。女人的名字,后來才了解到,那女人是他的前女友也是一鳴驚人,但是在那個執行任務的時候犧牲了他們的感情一直很好。他的朋友呢,希望她能夠從悲傷中走出來,才介紹認識了我那朋友跟他結婚。我朋友感覺他在這段婚姻里不幸福,想提出離婚。所以請咨詢一下它與現役軍人離婚有什么特殊要求嗎。”
駱欣玥:“我國婚姻法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又。孤獨終。重大過錯的除外,我國婚姻法作出這樣的規定是出于對軍人婚姻權利的重視與保護,既然你朋友認為他跟她丈夫在婚姻關系里并不能感到幸福,也不想耽誤脾氣,那么他可以提出離婚,前提是要征得她丈夫的同意,如果她丈夫不同意離婚,法院是不會受理他的離婚請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