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欣玥看向段雪蓮:“你們離婚時簽有協議書嗎?”
段雪蓮顯然是有備而來的,她立刻從包里掏出一份協議書來給駱欣玥。
駱欣玥打開協議書去認真地看了一遍。發現上面有一項寫著:段雪蓮凈身出戶,永遠不能見孩子。
“你們沒有權利剝奪段雪蓮對孩子的探視權,按理說民政局的工作人員在給你們辦離婚手術時,看到你們這項協議,是不會讓你們簽字生效的,這份協議書是離婚時簽的還是離婚后簽的?”駱欣玥嚴肅地說道。
段雪蓮:“我們是領完離婚證以后才簽的。是孩子的奶奶逼我簽的,她說如果我不簽的話。他們就不給我五千塊錢的路費,我娘家在海南一個偏僻的村莊,從這里回去路費最少要花上千塊的路費。”
駱欣玥看向阿婆說道:“不管是你還是盧漢都沒有權利剝奪段雪蓮生對孩子的探視權甚至有義務撫養孩子。
我國現行《婚姻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同時該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也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因此,父母婚姻關系的解除并不會影響父母任何一方與子女之間的親子關系、,因而也就無法排除父母應當對子女履行的撫養和教育義務。
也就是說在父母雙方離婚之后沒有直接撫養孩子的父母一方仍然有撫養子女的義務,雖然撫養的形式有所變化,無法讓孩子跟隨自己共同生活,但也應可以支付撫養費、生活費、教育費等形式盡自己的義務。所以,阿姨你不能阻止段雪蓮回去探望和照顧孩子。”
阿婆激動地說道:“律師,你不了解我們家的情況事情,段雪蓮就是想要錢。不會真心對我孫子好的。這么多年來她很少帶孩子,小孩根本就不愛她,對她很陌生。”
段雪蓮嚎啕大哭起來:“你說謊!兒子一直都是由我自己帶。今年他已經讀初中住校了,我才有空去打麻將,以前都是我自己一個人帶孩子在家做家務活,你早就有意謀想把我趕走。我的戶口是在拆遷賠償款下來以后才轉出來的,賠償款就是由按人口分的。”
駱欣玥:“一般的拆遷款不是按人頭分而是按房子面積賠償的。”
盧漢的媽媽氣得渾身顫抖,把段雪蓮拉到病房外面,指著她的額頭怒斥道:“你在外面有男人了,現在只是想回來騙錢。你還說是放不下我兒子跟我孫子。你這些年來你背著我兒子做了什么你心里最清楚。你一天到晚去打麻將去玩。經常跟別的男人曖昧不明。現在你看到我們家有拆遷款了,你就想回來。還假惺惺想要照顧我兒子。對于我兒子的病,我們全家人都很悲痛,但是沒辦法,只能聽醫生的話,讓他快快樂樂度過剩下為數不多的日子。”
段雪蓮哭著對駱欣玥說道:“駱律所,我真的不是她所說的那種女人,我是經常玩手機,聊微信,愛去打麻將,但是我從來沒有去外面勾三搭四,而且我平時對盧漢和孩子都是照顧的好好的。”
駱欣玥:“盧漢以前有沒有對你實行家暴?”
段雪蓮:“沒有,就是離婚的頭幾天他才無緣無故打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