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丹鈴:“謝謝你,駱律,我終于有案子接了。”
“恭喜,你先去忙你的,待會我叫萬小菲去找你。”駱欣玥說完不再理會蘇丹鈴,低頭認直看她的電腦屏幕。
蘇丹鈴有種吃力不討好的感覺,但是為了接到更多的案子,她只能忍。
萬小菲抱著一疊客戶資料走進來:“駱老師,我碰到一個奇葩又古怪的客戶,她竟然跑來問我什么是夫妻感情破裂?她要怎么做夫妻感情才破裂?”
駱欣玥把手伸向萬小菲:“把她的資料拿來,我打給她。”
萬小菲驚詫得瞪大眼睛,想不通駱欣玥為什么要親自去解決這些小事情。
不過她不敢說也不敢問,只好找出那位客戶的資料遞給駱欣玥。
駱欣玥快速瀏覽了一遍后,拿起話筒撥打她的電話號碼。
對方很快就接通。
駱欣玥:“您好!我是四海律所的律師駱欣玥。關于你來咨詢的問題。我給你如下回復:
“夫妻感情已破裂的具體情形,有以下幾種:第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這兩種行為都是違反一夫一妻制、傷害夫妻感情、破壞婚姻秩序的嚴重過錯行為,如無過錯一方提出離婚,法院應當準許。如果是過錯一方提出離婚,法院也應當根據雙方感情是否破裂的實際情況,依法進行判決。如果無過錯方有所悔改,或者無過錯方對過錯方予以諒解,夫妻雙方感情有和好可能的,應當著重調解和好,判決不準離婚。如果過錯方經批評教育,無悔改表現,或無過錯方雖不愿意離婚,又無爭取和好的實際行動。證明雙方感情已破裂,經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不能以判決不準離婚作為懲罰有過錯一方的手段,維持名存實亡的夫妻關系。
第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民法典》第1042條規定,禁止家暴、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我國《刑法》第260條第一第二款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兩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161條規定,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見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不僅違法民法、而且觸犯刑律。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都會查明夫妻之間、家庭成員之間的感情狀況。
第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賭博、吸毒等惡習往往導致家庭經濟條件窘迫、夫妻關系緊張,甚至引發家庭暴力,使夫妻感情破裂。人民法院在審理其案件時,對于有賭博、吸毒到惡習屢教不改的,經調解無效,應準于離婚。
第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分居是指夫妻之間不再共同生活,不再履行夫妻義務,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可以認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當事人已連續分居兩年的舉證責任由原告方承擔。
第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現實生活中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引起離婚訴訟的原因多種多樣,人民法院根據感情確已破裂這一原則,結合具體案件具體情況作出正確判斷。例如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或者一方因強奸罪等被追究刑事責任,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或者雙方性格不合、志趣不投,難以共同生活的,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的。都應依照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處理。
另外,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要分居期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于離婚,例如妻子第一次訴訟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判決生效后,雙方要分居滿一年說明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如妻子再次提出離婚訴訟,法院即可判決準予離婚。”
對方感激地說道:“謝謝駱律師,我知道該怎么做了。”
駱欣玥則淡淡地說道:“希望你咨詢這個問題不是為你的出軌找理由,我的規矩是不為不守婦道的女人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