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欣玥看著依然沉默不語的方亮,厲聲說道:“如果你再不表態,我就幫池慧向法院遞訴訟材料。”
展飛:“在庭審之前,肯定會有很多記者來采訪你,把你狠心拋棄癌癥晚期的妻子跟小三挑婚紗準備結婚的事報道出來,你將會受到道德的譴責和公眾的恕駑。如果不是為了你們的兩個無辜的孩子。駱律師絕對不會在這里跟你廢話,你應該聽說她的黑寡婦行事風格。對于家暴出軌的案子,駱律師在法庭的辯護沒有一個律師能贏她。她有十分的把握讓你凈身出戶。然而她選擇在這里跟你啰嗦,做你的思想工作,就想喚起你的一點良知,去探望池慧,向她道歉,心平氣和跟她協商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了切她的愿望,不要讓她帶著遺憾離開。”
“池慧在知道她得了乳腺癌晚期,最多只能活半年時,她就想自殺,她說她不怕死,但她怕她死后沒有人照顧她的兩個孩子。池慧說這些年來,她對你一次又一次的出軌和謊言已經麻木了。她只想在最后的日子里好好地陪兩個孩子,把兩個孩子安頓好。她的意思是你這些年來對兩個孩子不聞不問,沒有盡到做一個父親的責任,所以她不放心你扶養他們。她想把屬于她的那份財產留給他們。委托你爸媽以及他爸媽共同監督這份財產,直到他們成年你不都能動用這筆財產。”
在一旁的楊曉娟聽完駱欣玥的這些話臉色變了又變,看著方亮欲言又止。
方亮捏著下巴認真思考了一會兒,問道:“池慧打算如何分割我們的夫妻共同財產?”
駱欣玥:“按照法律規定,再分再平分夫妻共同財產的同時,你還要陪。損害賠償款給他相當于60%,你40%。”
“什么?不可能!我不可能再給她損害賠償款的。分給她一半財產已經是我的極限了,還要我分多10%給她做賠償款?不不~~~我不干,我不同意!”方亮激動得大聲嚷道。
駱欣玥:“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庭成員的。根據你們的情況來,以上四點你符合了三點,池慧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如果你認為這10%多了,那就去跟池慧協商。”
展飛連忙說道:“據我所知。你跟池慧結婚這么多年來,池慧都沒有問過你要錢用,平時她都是用她自的私房錢。包括現在治病的錢也都是她自己的錢。反倒是你大手大腳花錢,整天在外面花天酒地。跟小三去旅游,買車買首飾送給小三。”
方亮恕瞪著展飛說道:“我家的錢,我想花就花關她什么事?”
駱欣玥:“你們結婚時,你父親送給你們夫妻一間酒店,讓你們自己經營,這間酒店是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而池慧卻說每年的盈利最少也要三十萬,她一分都沒有見過,全都被你揮霍完了,所以要你多10%不算多。”
方亮:“可是要我一下子分割60%的財產給她,我心痛啊!”
駱欣玥冷冷地說道:“池慧沒有計較你用掉的那些錢,如果她跟你計較你用掉的那些錢的話,你肯定要凈身出戶。”
方亮:“問題是我突然少了那么多錢和不動資產。沒辦法做生意了。兩套房是不動資產,一家建筑公司,一間酒店,一千多萬的流動資金。都要分出60%的話,我就沒辦法周轉了。”
駱欣玥:“那是你的事,按照池慧的意愿,她留給孩子的財產都要封存起來,直到兩個孩子18歲以后才能動。”
方亮突然怒瞪著駱欣玥說道:“池慧是個沒有腦子的人,她不會想到封存財產這一招的,肯定是你教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