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欣玥:“我給你們宣讀有關彩禮這方面的法律知識。依據我國的司法實踐,一般而言,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會支持當事人的彩禮返還請求。
第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自南方給付女方彩禮,但是女方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無論是是否辦理婚宴后結婚酒席,如果男方要求女方直接家庭反彈已經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第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有的地方的傳統風俗為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還需要辦理婚宴或結婚酒席,讓親朋好友知曉許是后。男女雙方才一起生活,如果男方給付女方彩禮,雙方也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并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這時如果離婚男方要求女方指家庭反還已經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很明顯,你們現在的情況都不符合以上兩點。”
呂克:“誰說的?我們雖然登記結婚了,但是我們沒有共同生活。”
駱欣玥厲聲說道:“你還說沒有共同生活?王安安和你共同生活在這八天里,受盡了你的折磨,渾身是傷。”
呂克的媽媽:“如果她不欺騙我兒子,我兒子怎么會打她呢?”
駱欣玥:“她欺騙你,你可以選擇報警啊,為什么要對她實施家庭暴力呢?而且還要軟禁她兩天不給她吃東西,你們這種行為已經觸犯到了刑法,如果上訴到法院,呂克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呂克:“哼!說我軟禁她,你有證據嗎?”
“王安安身上的傷可以到司法部門做鑒定,你逃避不了的,至于你把她軟禁起來的證據。王安安的媽媽那天她來親眼看到了的。雖然她不能做為目擊證人,沒有確鑿的證據指證你,但是你的家暴行為是違法的。這個是板上釘釘的事,即使你的家暴行為情節沒有嚴重到判刑,但是做你做為一名教授。有家暴的行為對你的聲譽會造成重大的影響,孰輕孰重,你自己掂量掂量吧。”駱欣玥分析得頭頭是道,讓呂克和他的爸媽再也找不到理由反駁。
呂克的態度也有明顯的改變:“我們只結婚八天,即使不能返還全部的彩禮,至少也可以返回少部分吧!”
駱欣玥:“因為你對王安安實施家暴,致使她的身體受到了傷害,你要賠一筆損害賠償給她。這樣算下來的話。王安安的媽媽最多返還給你5萬塊錢了。”
呂克的媽大聲說道:“剛開始不是說十萬,現在又將降到5萬了,這是怎么回事啊?難道那5萬給你的律師費?”
駱欣玥:“王阿姨是我建檔立卡跟蹤法律服務的客戶。免費調解、免費法律法律咨詢。”
呂克:“五萬就五萬吧!你幫忙擬一份離婚協議書。馬上把離婚手續辦了。”
駱欣玥:“可以!不過有一件事我必須跟你們說清楚,王安安跟他哥哥的事你們不能亂造謠,影響她的名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