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通過這一次分田地事宜,云川赫然發現,云川部現如今已經有了三萬四千個人了。
這些人都是有資格分得土地,物資的人,如果連元緒登記的雇傭野人,云川部的人口赫然已經超過了五萬人。
元緒用條例規定,常羊山城屬于云川個人所有,凡是居住在這座城里的人,都有向云川繳納稅這個新東西的義務,所有人都有聽從云川命令的義務,有保衛云川氏王族的義務。
常羊山城里的所有工坊,鋪子統統屬于云川所有,桃園屬于云川所有,竹林屬于云川所有,城外的土地屬于云川所有,城外的山海湖泊統統屬于云川所有……
唯獨,常羊山城里的人不屬于云川所有!
云川有保護他們不受野獸傷害,不受異族傷害的義務,有在他們受到傷害以后,給他們討還公正的義務,有在災害來臨的時候,救助他們,幫助他們的義務。
阿布還將這一些約定寫成了法典,刻在石碑上,將石碑放置在常羊山的最高處。
法典名曰王與民之約。
有了這個基礎法典之后,阿布,元緒帶領著云川部所有的管事們也開始向云川效忠。
效忠之后,元緒,阿布又制定了王與臣之約。
在這份約定里,所有的臣都有向云川氏王族效忠的義務,有保護云川氏王族的義務,更有接受云川氏統治的義務。
權力永遠都是相對的,在這一點上,阿布希望所有的臣都必須無條件的接受云川的統治,并且不能有任何附加條件。
然而,元緒對這一點持個人意見,他認為,王不能只享受權力,而不能不背負義務,其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王,要關愛臣,不能隨意殺戮。
阿布不喜歡元緒提出來的條件,他希望元緒能理解王的心,元緒不這么看,他堅持把這一條寫上了盟約。
這一條看起來卑微到了極點,但是,不論是阿布,還是元緒,亦或是夸父以及所有云川部的臣們,都知道,這其實是妄想,云川一定不會同意的。
出乎所有人預料的是云川同意了,他不僅僅同意了,還在王與臣的盟約上添加了一句話。
“王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王如腹心;王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王如族人。”
這一段話被阿布,元緒他們看到之后,阿布涕淚橫流,元緒第一次脫下他的龜殼,穿上麻布衣衫來見云川。
云川安撫了阿布,嘲笑了元緒,他們看云川的眼神熾熱而忠誠。
云川相信他們兩個人都明白,這一次,他這個族長真的向他們做出了最大可能的退讓。
也是他向這個世界在目前情況下做出的最大程度的退讓。
不論是王與民之約,還是王與臣之約,都是他給這個世界釋放的敬意,與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