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反,在遼東,侮辱軍人和詆毀軍人,無論是不是秀才或者舉人,肯定要被嚴重處罰的,大明對于文人非常縱容,說什么從來不會因言而獲罪。
在遼東卻不這樣,遼東的任何人都需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任,罵人要被懲罰的,這個懲罰并不是因為罰款。要知道,明朝那些玩嘴皮子的人,從來都是不差錢的主,罰錢對于他們來說,那簡單是撓癢癢。
遼東的懲罰方式就是強制勞動,比如說辱罵他人,視情節為處罰三五日,至幾個月時間不等的強制性義務勞動,比如清掃大街上的馬糞之類。四肢不勤,五谷不分的秀才和舉人,讓他們一邊勞動,一邊接受百姓的圍觀。
南陽議事府成立,一切法律和規定,都是采取遼東法律,改變的不僅僅是越來越多的工廠,還有生活和行為習慣。
成為全家軍士兵,福利待遇雖然不錯,可問題是,軍紀簡直那個啥,堪稱地獄級別,軍紀林林總總,從生活和行軍、戰時、訓練,四部分共計三百多條。
他們不得聚眾斗毆,不得在軍營中擅自飲酒,不得抽煙,不得在軍營中從事任何形式的商業活動、聚眾賭博、聚眾,不得未經允許擅自離開軍營,不得擅自帶家屬進入軍營,不得隨意接受外人贈送的任何禮物,買賣必須公平,不得賒欠……
簡單的說,進了這軍營,吃、喝、嫖、賭、抽、坑、蒙、拐、騙、搶通通都與他們絕緣了,看得他們叫苦不迭:“我們這是來當兵還是來修行啊!?”
讓他們比較滿意的是,這些紀律軍官也必須遵守,萬一違反了,軍官將會遭到更加嚴厲的懲罰,情節嚴重的,前途盡毀。
還有一點就是軍紀雖嚴,但還沒有到動不動就掉腦袋的地步,事實上,像割耳、割鼻、剜眼、刺字、插箭游營這類肉刑是一樣都看不到,全家軍的懲罰手段就五種,情節輕的罰沖坡或者長跑,情節較重的關禁閉,情節嚴重的打軍棍,到了打軍棍的那一步,離滾蛋也不遠了。
在別的軍隊,打軍棍是最輕的懲罰,但是在這里,卻是奇恥大辱。
當然,比打軍棍和清退更嚴重的,就是死刑。
收受賄賂者斬首!
擅賣軍資者斬首!
臨陣退縮、脫逃者斬首!
出賣軍事機密者斬首!
奸**女者斬首!
殺良冒功者斬首!
濫用職權者、瀆職者斬首!
犯哪一條要受體罰,哪一條要關禁閉,哪一條要挨軍棍,哪一條要卷包裹滾蛋,哪一條是死罪,都寫得清清楚楚,而且連執法隊也有相關規定,濫用職權,視情節處罰。
全家軍的將士們,只需要遵守紀律,不會有人動他們一根汗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