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信息量有些大,我還是有些云里霧里,迷惑不解,但工作思路總算清晰了起來。
“你先去工作吧,我一會兒把相關網站地址和密碼都發給你。對于,新客戶名單統計、發線上短信通知以后也由你負責,一會兒我讓劉秘書過去告訴你怎么發。”
靜飛說著,拿起了手機準備打電話。
我回到辦公室,開始研究微信的各種使用功能。
收藏夾里確實收藏了很多固定的咨詢回答語,但總感覺語言并不專業精準,表達方式也并不溫婉。
于是,我僅留下了收件地址信您、委材料清單信息、委托合同文件包等不需要太多編輯的內容,刪掉了一些聽著不太舒服的回復語,我決定自己重新建立一套語術。
一周后,我總結了一個股民們普通愛咨詢的問題:一、股票能不能索賠,怎么參加索賠;二、參加索賠多久可以拿到賠償款,怎么拿到賠償款;三、案件的勝訴率多大;四、我的案件進展到什么程度了,多久可以拿到錢………
我數了一下,至少有二三十個問題。
這些問題又分兩類,一類是可以用通常語回復的,說得直白點就是誰來咨詢,都是用同一句標準語可以回復的,比如問題三。
很簡單,相關法律規定律師是不允許對案件結果做出承諾的,則否是要受到律協相應的處分的。
但是普通百姓不懂,相當一部分人覺得既然花錢請律師打官司,就該打贏才算,喜歡用輸贏論律師的好壞。
殊不知,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律師的價值并不完全在于案件的輸贏,而在于將各種紛繁復雜的案件簡單化、明晰化,抽絲剝繭提煉出對當事人最有利的法律事實,尋找、發現對當事人最有利的證據,從而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律師必須依據法律和事實為當事人代理和辯護,決不能為了代理案件而虛假承諾,做違背職業道德的事情。
我想,這是每位想在律師界長期發展的人都堅守的原則。
而另一類問題就比較麻煩了,需要個性回復。也就是說,只能針對性一一區分回復,比如問題四。
我們己經代理的案件,每個人的進度是不同的。
同一股票,由于委托參加索賠的人較多,并且當事人委托的時間也不一致,公平期間,行內通常做法都是分批起訴的。
又因為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屬于普通共同訴訟案件,雖然原告人數龐大,且分布在全國各地,但被告都是共同的,即索賠股票相應的上市公司及相關責任單位,所以法院往往會合并審理。
如此以來,我們也是幾十個案件一批同時向法院申請立案的。
當然,同時立案的一批案件,一般情況下都是同一法官同時審理,同時審判的。
但特殊情況下,比如人數太多,立案庭會將案件拆分,由不同法官進行審理,這樣以來,即便我們同一天立案,最終收到判決結果的時間可能就不一樣。
這種情況下,相差一兩年的可能性都是有的。
就在昨天下午,我接到一個咨詢電話,說他和愛人同一天委托我們同一個股票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