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關于涉外案件一般管轄的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三十一條?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侵權行為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地點的外國法院管轄。
本案中,雙方并無有關管轄法院的事先約定,所以只能適用一般管轄的相關規定。
接下來就是要看本案符一般管轄權的那種情形。
“對了,美國金泰公司在上海浦東新區設有代表機構和分公司,所以此案中國法院有管轄權,可以直接向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起訴!”
“嗯,不錯,我也查到了這個信息,這或許就是風秋凌找我們的原因之二,不過如果此案一定要去美國起訴的話,依你和我的水平也是小菜小碟,你說是呢?”
說完這句話,靜飛笑了,笑得有些狂傲。
不過,他說的也沒錯。不管是中國法還是美國法,對我和靜飛而言都不成問題。
義至于在法庭上的辯論嘛,我們在哈佛讀研時模擬法庭強化訓練過多次,導師還親自帶我們去法庭上旁聽過法庭辯論,曾有一度,我還自以為自己更適合在美國的法庭上辯論或辯護。
因為在美國的法庭上,律師起主導作用,在維護當事人權益上,律師的作用更大,辯論更激烈,律師發揮的空間更大。
“嗯,你說的有些道理。不過美國是聯邦制國家,各州法律不盡相同,從本案約定來看,適用美國紐約法,這可是你的最熟悉的領域。”我一邊說,一邊看向靜飛。
“放心吧,美國紐約的相關法律我已約打印出來了,你看看。”
說著,靜飛遞給我一厚打印的條文。
我一看,不下五十張。不過,除法條外,大多都是美國紐約州類似案件的司法判案。
“現在是我們中國法院管轄,你打印這么多美國法院的司法判例做什么?”我好奇的問靜飛。
“可以作為參考,幫助我們更準確的應用和理解紐約法,開庭時或許還能幫到我們的,你先拿去研究研究吧。”靜飛笑嘻嘻的說。
“這么說,這個案子我們接定了?這似乎有背你一慣的作風呀!”我滿懷驚訝的再次問靜飛。
“我有一個還不太成熟的想法,本來想等這個案完辦完以后再告訴你,不過既然你這么好奇,我就先向你透露一點吧。”靜飛說著,拿起勺子喝了一小勺咖啡。
然后繼續說:“目前我們的業務領域僅限在了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類案件上,我想再開拓一個領域。”
“涉外案件?”沒等靜飛說完,我一語道破。
“對,以后還有刑事部門,商事部門,婚姻家事部門……”
“啊?你是想跳出訟誠公大,自已開律所?”
“沒錯!所以,這個案件我們只能勝,不能敗!”靜飛突然變得嚴肅了起來。
“你真的決定了?”
“決定了!”
“好,我全力支持!”
說完,我拿著材料準備回辦公室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