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被告提供的證據完全超出了舉證期間,但從法律規定來看,并沒有完全否定庭審中可以提供新證據。
所以,這一點并不能成為我辯駁的重點。
“對于焦點二被告還有沒有新證據?”女法官看向被告方問。
“沒有!”
“好,那么本案的焦點就只有一個人。現在結束庭前會議,休庭十分鐘。十分鐘后,正式開庭!”
……
七分鐘后,法官席上多了一男一女兩名法官,之前的女法官坐在正中間。
原來她就是本案的主審法官,也就是審判長!
……
“……本次開庭,合議庭由審判長張庭、審判員馬驊和劉葉蘭組成,請問原、被告方有沒有申請固避的?”
一開庭,張庭法官就向我們釋明了申請回避的權利。
“沒有!”
“沒有!”
……
目前為止,還沒有發現三位法官同本案有任何利害關系的證據,我們自然都沒有行使申請回避權的必要。
我無意中看了看傳票,原來三位法官的姓名,以及書記員的姓名早就寫在上面了。
只是我第一次獨立開庭,還缺少經驗,沒有特別留意到。
看來開庭這件事情,只有自己親身經歷了,才能深刻全面的知道自己該干什么,該注意些什么。
正如陸游言:“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
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臨深溪,不知地之厚也。
律師,更是一份需要在具體辦案過程中不斷提高,不斷求索,不斷成長的職業。
從對法律法規的濫記于心、理解應用,到融會貫通、靈活應用,再到法理情完美結合應用,絕非一期一夕可以做到的。
當然了,致于需要多長時間的錘煉,這就要看律師本人的悟性,領悟力了。
我想,這個時間對于我而言,并不需要太多時間。
因為我真正的熱愛這份職業,我善于總結和思考,而且我還勤奮!
“庭前會議中,我們已經確認過,本案的爭議焦點只有一個:一損失如何計算?計算的依據和方式如何確定?對此,原、被告還有沒有異議?”張庭法官對于話筒大聲問。
“沒有!”
“沒有!”
我應聲回答。
其他律師都準備調解,所以對于法官的問話,都只是程序式的回答,并沒有任何獨立的意見。
但以我對自己代理的這部分當事人的了解,他們中90%以上的人,肯定是不接受調解的。
所以,這次開庭我必須全力以赴,駁倒對方!
“好,現在進入法庭辯論。就爭議焦點問題,原告有什么辯論意見?”
張庭法官說著,抬頭看向我,似乎對我的發言十分期待。
我清了清嗓子,抬頭看向張庭法官,語氣深穩的說:“被告方提出用移動加權平均法計算買入、賣出均價及投資差額損失,我方認為用先進先出法計算更加合理,更能準確計算投資者的投資差額損失。”
剛剛還有些騷動的法庭,此刻變得啞口無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