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350名投資人中,除250名是委托我們向外,其他100名均委托的是其他律師。
然而,現在前期準備,出庭應訴的都是我們,哪些律師根本什么事都不用做了。
如此以來,這100位投資人的律師費如何收,由誰收又成了問題。
雖然有這么多問題有待明確,但靜飛還是毅然決然同意了。
他說:“就當做公益吧!”
當然了,我也贊同他的決定。
接下來,最關鍵的問題是推選代表人。
根據法律規定,我們從350名委托人中挑選出了35名基本符合代表人條件的投資人。
然后,一一電話通知,以征求他們的意愿。
結果,有5名投資者直接拒絕擔任訴訟代表人。
因為他們覺得太麻煩,既然委托了律師,自己就只想等結果,不想自己費精力參與案件。
另有11名投資人,覺得擔任訴訟代表人對自己而言,得不到什么利益,沒必要。
其他一部分人,不是擔心自己擔任訴訟代表人可能對自己造成不利或訴訟負擔,就是提出這樣哪樣的疑惑與擔憂。
總之,就是不能接受自己成為訴訟代表人。
盡管我們做了很多解釋工作,但很多人,不是找這樣的理由,就是找那樣的借口,不愿擔任訴訟代表人。
經過整整一個下午,最終愿意擔任訴訟代表人的候選人只剩9名。
而按法律規定,訴訟代表人只能推選2至5名,所以接下來就得依法推選代表人了。
然而,這9名候選人都極力想當訴訟代表人,所以經過三輪選舉,仍未推選出代表人。
最終,只能由法律依法在9名候選人當中指定了5名訴訟代表人。
這樣,5名適格的訴訟代表人總算塵埃落地了。
一個月后,法院寄來了第三方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損失核算數據。
經核對,90%的投資人投資差額損失都有所下降,也即需要變更訴訟請求。
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幫委托人省部分案件受理費。
雖然我們在合同中約定過,投資差額損失調解或調整金額比例在70%以上的,我們可以不必征求委托人同意。
當然了,委托書中我們約定的是特別授權,即:我方有權代委托人調解、和解、變更訴訟請求等。
但實際辦案過程中,我們還是會一一征求委托人變更訴訟請求的意愿。
350人呢,這可是個大工作量!
這350人中,有二百多大有電子郵箱地址的,我們先通過發郵件通知。
最麻煩的是沒有預留電子郵箱的人,我們只能篩選出來,發手機短信讓其提供電子郵箱。
對于那些沒有按事回復的,我們還得一一打電話通知讓其盡快查看短信,并接要求提供電子郵箱地址。
經過這么一遍,最終還是剩下八九十位老頭、老太太沒有電子郵箱又沒有年輕家屬在身邊的,我們只好一一編輯短消息單獨把變更訴訟請求后的投資差額損失告知他們,以征求他們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