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既然您委托律師了,就應該充分的相信您的代理律師。
要知道,代理律師和您的利益永遠是一致的。
特別象我們這類案件,大多都星風險代理的。
所消風險代理,就是前期并未收取一分錢的律師費,只有當案件勝訴,并且當事人拿到賠償款時,才根據合同約定收取判賠金額一定比例的律師費。
也就是說,當事人拿不到賠償款,我們也就拿不到律師費!
如果法院執行不到款,意識著我們花幾年打贏的案件,所有勞動付出都付之東流,沒任何收益。
而對于律師來說,最大的成本是時間,最寶貴的也是時間,我們的損失更慘!被當事人追著討錢,更冤!
由于證券虛假陳述類案件參加索賠的人較多,我們一般都是按照收到材料的順序分批起訴的。
這也體現了一定的公平性。
很多大就此埋怨,我早就寄材料了,為什么一年了還沒起訴?
這天,我接到一位當事人的電話,接通電話就聽他氣乎乎的問:“我叫白凱我委托你們辦的天澤股份案件現在怎么樣了?為什么二年了還沒有消息?”
根據他報的姓名我查了查,暫時還沒起訴到他。
我又看了看案件狀態,證監會的處罰剛剛公告,而正式的處罰決定書還沒下來。
而證券虛假陳述賠償類案件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是有前置程序的。
也就是說,通常情況下,都要等證監會正式的處罰決定書公布后才能起訴。
而我們收材料大多在處罰告知階段或更早就開始了。
如果等到正式的處罰決定書下來后再征收材料,可能就晚了。
因為此類案件的訴訟時效也是從正式處罰決定公告時開始計算的。
而從處罰告知到正式處罰決定書公告短則數月,長則一年左右,非常正常。
所以,從我們收到材料到開始起訴,相差一二年甚至二三年很普遍,沒有任何大驚小怪的。
另外,既便證監處的處罰決定書公告了,并不意味著案件就必勝無疑。
因為投資者的投資損失與上市公司的虛假陳述行為之間是否有因果關系、因果關系的大小還需要由法院通過庭審來認定。
很多人都希望自己第一批參加訴訟,但實際上對于第一批參加訴訟的人來說,是有極大風險的。
通常我們都是先起訴一批,看看效果,如果一審勝訴了,我們就會大批量的起訴。
相反,如果第一批敗訴了,繼續起訴,只會白白損失訴訟費。
為了減少委托人的損失,我們就會通知其他人不必再繼續參加訴訟了。
如果還要繼續的話,一切法律風險自己承擔。
只所以這么做,完全是對當事人案件本身負責。
但有些當事人就不這么認為,在他們的邏輯里面,既然律師接受委托了,就應該一如既往的起訴到底!
有這樣想法的人,我們并不反對,但當我們告訴他訴訟費需自己承擔的時候,他們往往又顧慮重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