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夜碎尸者:長期996導致的病態反社會人格分析。”
新聞標題和內容勁爆且荒謬也就罷了,問題在這些新聞大多附上了當時在影廳內,有觀眾用手機隨手拍下的他渾身是那個變形人殘軀血肉的照片。
怪人主要纏住他的脖子、胸部和腰,臉部并沒有遮擋。所以照片拍出來,他的帥氣陽光的臉還是清晰可辨的。
螳螂軟件的辦公室第一個就爆炸了。
“這人不是孟飛么?”
“對!漏洞組的。后來精神方面出了點問題,調走了。”
“精神都出問題了,還能調走?調哪里去?精神病院嗎?為什么還能出現在大富廣場?”
“他想死也不是一次兩次了。被車撞死過一次,又跳樓過一次,都沒死成。”
“這下,不知道哪個妹子被他拉了墊背了。”
“他到底調去哪里了?”
“不是很清楚。好像是成了專家?”
“放屁!精神病能當專家?”
“這你就不懂了,不正常的人才能被專家院相中。”
網上鋪天蓋地的討論讓孟飛感覺自己有社會性死亡的可能。
官方正統的新聞將事件解釋為他被吞了炸藥的恐怖分子以擁抱的方式自爆襲擊。炸藥威力太小才變成了那個樣子。
但相信的人不多。
《異能法》出現之后,大眾的眼球焦點急劇轉移,披尸者的都市傳奇馬上被拋到九霄云外去了。
孟飛也乘機研究了一下這部和他關系莫大的《異能法》。
他發覺青芒共和國不愧是正義女神建立的國度,法律對待異能者的態度并不像傳說中對付女巫那么慘無人道,而是基本合理的。
大概可以歸結為以下幾條。
第一、公民中的異能者享有和普通公民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歧視或特殊對待異能者。
第二、未經異能者本人同意與國家批準,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對異能者開展研究。
第三、異能者的異能視為個人**的一種,異能者有權對自己的異能保密。
第四、除了緊急避險、正當防衛等情形外,禁止異能者使用任何未經國家批準、對他人有任何影響的異能。
首先異能者和普通公民一樣,不用擔心被國家或者其他組織抓去研究,或者受到歧視對待。
異能者可以對自己的異能保密,也可以自己玩自己的異能。
但前提是不能影響他人。一旦他使用的異能影響到任何他人,那就是非法的。
《刑法》也隨之做了匹配的修改:非法使用異能罪,刑期三年起,視后果嚴重程度來判,最高無期徒刑。
這也包括那些以間接方式影響他人的情況。
比如你發動異能考試得了滿分,結果使得別人考得比你差了,也是一樣,三年起步。
如果法律只是這樣規定的話,他的最強BUG系統也沒法用了,一用就犯罪。
好在這部法律還有幾條精神:
第五、向國家注冊報備的異能,在國家批準的范圍內可以使用。
第六、異能者主動向國家注冊報備,可以領取特別異能津貼,但也要對國家履行一定的義務。
第五第六就是國家在主動招募異能者了。
只要你說你有異能并且經過國家的核實,國家開始直接撒錢養著這些人。
一個是讓這些人別去到處搞事,另一個就是如果有用,也可以用起來。